刘熙载“物”“我”思想论析

    李尚展

    摘?要:书法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一直以各种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结合体的形式存在,并且承载着书家品学、修养、感情等,成为传承民族思想的重要纽带之一。创作过程中“内在”与“外在”关系的问题,是前贤探讨不休的永恒话题,作为清代文学与书法集大成者的刘熙载,其所作篇章亦不乏精绝见解。刘氏尝作《艺概》云:“学书者有二观:曰观物,曰观我。观物以类情,观我以通德。如是则书之前后莫非书也,而书之时可知矣。”纵览《书概》,一种对立统一辩证思想贯穿全篇,今从“观物”与“观我”两命题为切入点,结合文中所说,参以历代书家观点,尝试对刘熙载学书思想进行初步讨论。

    关键词:刘熙载?“观物”“观我”?思想

    中图分类号:G63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20)10-0-01

    一、“观物”与“大盈若冲”

    所谓“物”,在深层意义上泛指除人本体以外具有客观性的所有事物。“观物”自当是对客观事物认知与理解,进而延伸到对“物”的运用与发挥。而如何观物,文中并未详述,可从《书概》其他语句中对作者思想管窥一二,曰:“与天为徒与古为徒,皆学书者所有事也。天,当观于其章;古,当观于其变。”“天”与“古”为两种对立观点,或可理解为学书过程中的率性自然与“从师约法”之间的对立,而两者分别应把“章”与“变”作为自己的互补条件,才能“与天为徒”而不失于野,“与古为徒”而不流于俗。又云:“评锺书者,谓如盛德君子,容貌若愚,此易知也。评张书者,谓如班叔构堂,不可增减,此难知也,然果能于锺究拙中之趣,亦渐可于张得放中之矩矣。”刘熙载所评历代书家或书体,都解释其两面性,应当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还原所观之“物”,以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书法艺术,认为书法同万物皆有阴阳两方面构成,时时刻刻处于变化之中,此消彼长,互为补充,互为存在的前提,进而把书艺上升到“道”的高度,正如“北宋五子”之一,理学家邵雍所说:“天生于动者也,地生于静者也。一动一静交,而天地之道尽之矣。”

    在《游艺约言》中,刘熙载指出:“道不泥言说形象,亦不离言说形象,是故文章书画皆道。”“言说形象”作为文学艺术的具体表现方式,对诗文书画固然可贵,但刘熙载眼中的上乘作品,却不仅仅局限于“言说形象”,或者说在他看来一件真正高明的艺术品是超越了其本身的载体,以至于达到了“无限”的境界。严羽《沧浪诗话.诗辩》说:“诗者,吟咏性情也,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莹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水中之月,镜中之像,言有尽而意无穷。”书道亦然。刘熙载所言“观物”,其终点不只在于“类情”,而是追寻物之外,不被束缚的自由发挥。当然,所求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对“物”有所“观”的基础上。如果说对物的认知、理解或应用只是“观物”的第一阶段,那第二阶段就是要扔掉所“观”之物,蔡邕所谓“书者,散也”,亦即老子所言“大盈若冲,其用不穷”。《游艺约言》也说:“文至易堕处即须飞起,然天下事当得此意者不惟文学文艺者,执名相窠臼求之,则艺必难进。就使能进,亦复易退。要知非空诸所有,不能包诸所有也。”唯有“空诸所有”,不为物所累,才能达到“如自天而来”。又:“高山深林,望之无及,探之无尽,书不臻此境,未善也。”由此而知,在学书过程中,当对“物”的认识与运用超过了“物”的本身,既能观物、化物,又能忘物,也就达到了“观”的目的。

    二、“观我”与“忘情”

    从人本位的角度出发,书法创作的过程也就是书家主观情感表达的过程,在论及书写的时候刘熙载说道:“写字者,写志也。”书法作品与书家意志所建立起来的联系,从汉代扬雄的“书为心画”论一直延续至今。文中所谓“观我以通德”,可理解为书家对其自身的审视或醒悟而明确自己的精神方面,包括其性格、道德、修養、学识等,而这些方面在刘熙载看来正是影响书家书风的最重要的原因,他甚至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把书法直接等同于人:“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认为各个层面的人书写风貌大不相同。所以刘熙载在文中着重强调了“我”的作用:“偶为书诀云:‘古人之书不学可,但要书中有个我。我之本色若不高,脱尽凡胎方证果。不唯书也。”而文中所说的“性情”又是“观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书家个性化表现中占比重最大的一方面,也是区分“我”的标志之一。赵壹《非草书》讽世人东施效颦皆学草书时说:“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同理。所以刘熙载认为人的性情,是笔性墨情之本,是艺术个性化的本源,所以书家的首要之务就是理性情。就算在师法古人的时候,也要把古人笔法同自身性情相结合,以达到“入我神者,古化为我也”随人脚踵,亦步亦趋,为刘氏所不取。

    在论及行草书的时候,刘氏认为:“观人于书,莫如观其行草。”因为他提出作草书时要“释智遗形”“超鸿濛”“混希夷”,只有“释智遗形”才得以透过重重习性与伪装去直面人的本真,在他眼里怀素所作的草书最接近这种状态:“张长史书悲喜双用,怀素书悲喜双遣,”“怀素书,笔笔现清凉世界。”盖因韩愈《送高闲上人序》形容张旭草书“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刘熙载故而作此论。王国维先生把诗词分为两重境界,“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认为:“古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自树立耳。”若以此观之,张旭草书多有我之境,而怀素草书则为无我之境。草书创作中,“无我”是一种最理想的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书家除却了自我,毫无羁绊,没有“熟气”的影响,而“熟气”每每成为阻碍书家表现真我的最大障碍。《语例字格》谓“鵰鹗向风,自然骞翥”。

    “观我”与“忘情”,看似对立,实则为一体而且并不自相矛盾。观我本身,可以在对自我有正确的认知与把握的同时,使得“物皆著我之色彩”,这可以称之为“入”,然而刘熙载所追求的则为“出”,即对“我”的否定,这种否定是基于普遍规律上对“性情”的一种再发挥,是一个无欲无念的过程,也是“观我”思想的升华。刘熙载说:“不毁万物,当体便无;不设一物,当体便有。书之有法而无法,至此进乎技矣。”

    三、从“立天定人”到“由人复天”

    由“物”“我”而入,乃有为法,由“物”“我”而出,此乃无为。无为,抛弃了一切功利主义与人为制造,在刘熙载看来,这就是学书者应当追求的终极目标,他在《游艺约言》中说:“无为之境,书家最不易到,如到便是达天。”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书家从“物”和“我”中走出来,遗形于天地之间,也就超越世间一切。他说:“无为者,性也、天也。有为者,学也、人也。学以复性,人以复天,是以有为仍蕲至于无为也。”“人以复天”,刘熙载肯定了所有真性情的自然流露,在他看来,无论是“类情”还是“通德”,在书法艺术上都无法与“真”相抗衡。

    殊途同归,“观物”“观我”所得,终究要在“无为”法中丢掉,书写也要回归书家的自然天性,但与此同时,由“观”而得到的道理并未真正消亡,所谓的“真”相对于一开始而言也已经发生了质变。

    “《庄子·山木篇》曰:既雕既琢,复归于朴。”刘熙载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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