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 要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科斯定理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通过对环境资源进行产权明晰化,一方面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又能达到社会成本的最小化支出,通过赋予排污主体一定的排污权限,政府通过创设交易市场,使其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以此来提高生产生产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其实质是通过市场机制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本文将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博弈及可实施性,以期从此视角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广及应用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 排污权 交易成本 产权明晰 路径依赖 支付意愿
作者简介:杨媛媛,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20
一、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通过赋予排污主体享有合法的排污权利,并允许排污主体将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即将自己享有的排污权利作为一种商品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平台自由转让给其他排污主体,交易双方最终均以最低的污染治理成本实现高效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一)“公有地的悲剧”理论
美国著名的生物学家哈丁教授最早提出“公地悲剧”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完全理性的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实现不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环境资源同样作为一种公共性的物品,理性意义上的人在利用环境资源以及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时,就不会考虑到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而是只关心其自身的利益产值,在这种模式下,向环境中所排放的污染物日渐超出环境自身的容纳能力,而这一问题的结果却最终要由普通民众来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公共产权非产权,不同性质的产权目标或价值是有区别的,有时可能是矛盾的,如果说,私人产权目标是有效率的,权利目的单一,公共产权的目标则可能是多元的,甚至是政治的。私人物品在一个社会中的构成比重直接决定一国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规模与速度,私人财富拥有量增加经常是判断一国财富水平的标准。同时也是税收的保证。公共物品是通过私人物品积累至少是转化的。
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需要通过设定明晰产权来加以保护,否则,没有哪一个生产者会抛弃利用环境资源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去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因此,排污权交易制度正是此思想下应运而生的产物。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福利经济学理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理论可追溯到庇古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一书,他在该书中明确提出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不参与决策或者受益或者受损的现象。外部性又分为正外部性(又称为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又称为外部不经济)。正外部性是一种接受他人行为利益的外部性;负外部性是一种接受他人行为成本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治污减排,从而将外部性的不经济成本内部化。
然而,外部性问题不仅仅是单方向性的问题,它是一种彼此相互的关系。然而外部性成本构成交易成本的主要部分:包括违约成本、侵权成本(环境污染)交易成本的概念是广义的。同时交易成本可以表现为有形,也可以无形。交易成本在GDP中所占比重成为评价制度优劣的唯一标准。
科斯曾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从社会总体成本与福利的角度避免较严重的损失。
福利经济学的最高理想是帕累托最优,如果找到一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方法,它在没有使一部分人的状况变得更差的情况下使得有一部分人的状况变得更好,那么这便是一种帕累托最优。
(三)产权明晰理论
外部性成本形成的原因是本该产权主体承担的成本外化给社会。产权主体为实现最大化,其一,内部降低生产成本的路径要么是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率,要么提高技术水平,向科技要效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其二,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实现合作博弈。其三,社会条件。如社会法制制度的完善,但是二者的提高都要交付成本,唯一不交付成本,同时还能赢利的将成本外化,成本如果内化或者消化,就不会存在外部性问题。
在福利经济学理论外部性的基础之上,科斯进一步明确了产权明晰化理论,对于这个损害的世界,假如我们事先规定出来好的产权,允许交易双方进行自由的交易,假设出交易成本是零,那么双方的交易就会自动的导致整个社会的最优。
外部影响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是产权不明晰所导致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则是科斯定理在环境问题上的典型应用,将环境产权明确化为排污者的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排污权,实现总污染物治理费用最低。
当主体在比较技术、管理成本之后,计算外化成本更合算,会选择或者合法排污或者非法排污,排污权交易是合法排污的路径。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一定的排污份额。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博弈
外部性成本是制度成本,通常表现为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进而表现为市场制度成本或政府制度成本,将外部性成本归究为市场失灵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是错误的,事实上外部性成本在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失灵造成的。
(一)交易成本外化成为路径依赖
排污权交易经常要付出远远高于管理、技术成本高几倍的成本。排污权交易取得的排放额度是超过自身无偿取得配额的额度。这种额度往往是自由交易。排污权交易对产权主义来说,不一定是最优选择,只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当然这也是一种以成本制约成本的选择。
外部性成本具有必然性,与其他交易成本一样只能减少,不会为零。科斯所假设的交易成本为零的愿景实施起来难度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科斯所提出的这种假设只能在小范围内的交易具有可行性,如果是更大范围的市场交易活动则不具有可实施性。任何产权主体都有外化成本的倾向,只有在经过成本内化或外化比较机会之后,产权主体才会做出自觉与主动的选择。在任何社会交易成本形成的因素是多元的,但是公平在制度成本问题上经常起决定的作用。
关键词 排污权 交易成本 产权明晰 路径依赖 支付意愿
作者简介:杨媛媛,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20
一、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通过赋予排污主体享有合法的排污权利,并允许排污主体将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即将自己享有的排污权利作为一种商品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平台自由转让给其他排污主体,交易双方最终均以最低的污染治理成本实现高效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一)“公有地的悲剧”理论
美国著名的生物学家哈丁教授最早提出“公地悲剧”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完全理性的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实现不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环境资源同样作为一种公共性的物品,理性意义上的人在利用环境资源以及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时,就不会考虑到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而是只关心其自身的利益产值,在这种模式下,向环境中所排放的污染物日渐超出环境自身的容纳能力,而这一问题的结果却最终要由普通民众来承担,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公共产权非产权,不同性质的产权目标或价值是有区别的,有时可能是矛盾的,如果说,私人产权目标是有效率的,权利目的单一,公共产权的目标则可能是多元的,甚至是政治的。私人物品在一个社会中的构成比重直接决定一国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规模与速度,私人财富拥有量增加经常是判断一国财富水平的标准。同时也是税收的保证。公共物品是通过私人物品积累至少是转化的。
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需要通过设定明晰产权来加以保护,否则,没有哪一个生产者会抛弃利用环境资源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去考虑环境的承载力。因此,排污权交易制度正是此思想下应运而生的产物。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福利经济学理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理论可追溯到庇古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一书,他在该书中明确提出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不参与决策或者受益或者受损的现象。外部性又分为正外部性(又称为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又称为外部不经济)。正外部性是一种接受他人行为利益的外部性;负外部性是一种接受他人行为成本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治污减排,从而将外部性的不经济成本内部化。
然而,外部性问题不仅仅是单方向性的问题,它是一种彼此相互的关系。然而外部性成本构成交易成本的主要部分:包括违约成本、侵权成本(环境污染)交易成本的概念是广义的。同时交易成本可以表现为有形,也可以无形。交易成本在GDP中所占比重成为评价制度优劣的唯一标准。
科斯曾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从社会总体成本与福利的角度避免较严重的损失。
福利经济学的最高理想是帕累托最优,如果找到一种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方法,它在没有使一部分人的状况变得更差的情况下使得有一部分人的状况变得更好,那么这便是一种帕累托最优。
(三)产权明晰理论
外部性成本形成的原因是本该产权主体承担的成本外化给社会。产权主体为实现最大化,其一,内部降低生产成本的路径要么是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率,要么提高技术水平,向科技要效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其二,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实现合作博弈。其三,社会条件。如社会法制制度的完善,但是二者的提高都要交付成本,唯一不交付成本,同时还能赢利的将成本外化,成本如果内化或者消化,就不会存在外部性问题。
在福利经济学理论外部性的基础之上,科斯进一步明确了产权明晰化理论,对于这个损害的世界,假如我们事先规定出来好的产权,允许交易双方进行自由的交易,假设出交易成本是零,那么双方的交易就会自动的导致整个社会的最优。
外部影响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是产权不明晰所导致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则是科斯定理在环境问题上的典型应用,将环境产权明确化为排污者的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排污权,实现总污染物治理费用最低。
当主体在比较技术、管理成本之后,计算外化成本更合算,会选择或者合法排污或者非法排污,排污权交易是合法排污的路径。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一定的排污份额。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博弈
外部性成本是制度成本,通常表现为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进而表现为市场制度成本或政府制度成本,将外部性成本归究为市场失灵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是错误的,事实上外部性成本在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失灵造成的。
(一)交易成本外化成为路径依赖
排污权交易经常要付出远远高于管理、技术成本高几倍的成本。排污权交易取得的排放额度是超过自身无偿取得配额的额度。这种额度往往是自由交易。排污权交易对产权主义来说,不一定是最优选择,只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当然这也是一种以成本制约成本的选择。
外部性成本具有必然性,与其他交易成本一样只能减少,不会为零。科斯所假设的交易成本为零的愿景实施起来难度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科斯所提出的这种假设只能在小范围内的交易具有可行性,如果是更大范围的市场交易活动则不具有可实施性。任何产权主体都有外化成本的倾向,只有在经过成本内化或外化比较机会之后,产权主体才会做出自觉与主动的选择。在任何社会交易成本形成的因素是多元的,但是公平在制度成本问题上经常起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