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策保障下的高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研究
杨莉 朱长根
摘 要 高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积极扶持高职学生创业的同时,一定要重视创业的法律风险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创业经历,对从事创业经营活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预防及应对能力较差。所以,加强对高职学生的创业风险意识提示,强化采取防范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措施,无论对学生个人还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都是必要的。
关键词 法律 政策 高职学生 创业孵化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在政府鼓励、社会支持和法律保障下,高职学生通过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人数在逐年增加,然而,有统计数据显示,高职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率还不到3%,高职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率低下,究其原因,很大原因在于法律风险教育的缺失。高职学生自身法律知识储备有限,而且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一旦遇到法律纠纷,高职学生就不知如何应对,不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高職学校有针对性开展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源教育,是高职院校为学生顺利就业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为高职学生新创建企业能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高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法律风险
1.1创业开始阶段面临的法律风险
创业之初的风险比经营过程中和经营活动结束时的风险都要高。开始创业首先要考虑的是选择本人熟悉的行业,确定创业者本人能力范围内的资金注入额度,根据经营活动内容来选择合作伙伴,然后在众多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加盟连锁、合伙企业等形式中选择适合自己创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1.1.1选定创业实体组织形式时潜在的法律风险
高职学生由于资金和经验的缺乏,难以承担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可以把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作为创业组织形式。满足创业需求的同时承担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自身潜在的不同的法律风险。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同创业经营组织形式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不同。其中主要区别无限责任的组织实体和有限责任的实体组织——公司之间对于债务责任的划分。首先说明依照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同样是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所承担的债务也不尽相同。面对无限责任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不同,学生创业者一旦选择从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经营,就必须有足够的勇气承担可能造成全部财产损失的无限责任的风险预测。
第二、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在实体管理和实体运营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形式灵活方便控制,而且用低成本创造了较高的运营效率;而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组织形式,它的控制难度介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之间,也能实现用稍低成本创造相对较高效率;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规模比较大即使制定科学管理及严格制度在公司管理控制方面也比较困难,同时由于需要遵守的法律和规范比较多,管理成本自然增高。
1.1.2建立实体形式的法律风险
第一、创业初始者对创业实体组织形式设立过程及所选择的行业前景预判不准带来设立环节的法律风险。一些高职院校的学生忽视对创业组织的设立过程中要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对即将从事的创业行业调研不够全面细致。例如:学生创业者表现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金、验资及名称设立有预先核准制度等都有特别要求事项的不了解;还表现在对食品经营、餐饮及酒类行业等特殊行业,他们的经营资质的核准必须由国家专门机构的批复和通过。
第二、创业初始者对重要设立文件不重视带来法律风险或隐患。创业合伙人在创业初期签订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企业的基础文件更是合伙人进行合作的基石,同时兼具对以后双方共同管理和发展合伙企业的指导依据作用。而初出茅庐的高职学生,只把合伙协议当作普通必备资料上交工商登记机关,根本没有意识到合伙协议内容对后期企业的发展的负面影响。通常合伙协议是用来处置合伙人因企业的合作事务产生分歧时,解决矛盾的依据。如果出现合伙协议内容约定不详细或不公正,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矛盾进一步扩大升级诉诸法律调节纠纷,多数合伙企业在此情况下难以为继。由此看出合伙协议在制约合伙人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公正处理合作矛盾化解纷争方面起到良好作用。
第三、公司章程以文字的形式表达股东共同创业求发展及效益的心愿,它是一个公司管理必须遵循根本方法和发展方向。国家的《公司法》与公司内部章程一起掌握着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的方向。因此在公司设立之初高职院校创业学生作为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为今后能够为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正常的运行奠定最基础、提供最重要的保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以科学规范的态度,对公司章程逐一详细明确作用意义,做到每条章程释义唯一。
1.2创业实体经营活动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创业实体内部日常管理包括人事制度管理和工商、税务等事务管理。由于日常管理的这些内容在创业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其法律风险也表现为动态的、复杂的难以解决。
1.2.1创业实体内部用人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合同要对员工有必要的补偿。创业者有必要严格履行用工制度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建立比较完备的人事管理制度等等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用工法律纠纷,就存在经济上双倍支付工资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而且优秀员工离职对企业的运营也造成隐患。因此企业在创立开始,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为了避免用人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2.2创业实体内部税务、工商等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机关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的,包括企业年检、事项变更登记、广告发布、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及食品卫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行为。由于高职学生初次创业经验不足,对税务、工商等事务管理内容不够重视而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因不能如期办理年检的申报就可能造成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风险;或其他原因影响年检不能通过的问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税务管理。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采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合理避税是企业经营中的措施,但是如果一味考虑企业自身利益违反税法规定、造成偷税逃税,引起法律纠纷,会使企业受到相应的处分。
1.3创业实体结束时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
表现为创业实体结束因故未能及时把相关登记撤销,被其他人冒用的法律风险或因为创业实体经营失利给投资的高职学生造成债务风险。
2高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法律风险教育的有效途径
2.1高职院校创业法律风险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2.1.1培养目标不准确,教育理念基本缺失
创业教育作为新世纪人才培养的重要战略,是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具有综合素质的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目标之一。培养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技能是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创新型人才的必要条件。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高校的创新创业课程有一些急功近利。他们只是触及创新教育的表面,没有为学生的创业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企业法律风险教育理念的缺失,不能正确规范大学生创业行为。
2.1.2缺乏教学思路导致教学相对薄弱
(1)课程体系缺乏。除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是学科基础,专业的法律风险教育在大多数高职院校仍缺乏系统统一的课程体系。
(2)企业法律风险教育的方法和途径非常单调,只有简单的教学理论,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3)缺乏社会合作教育。促进高职学生的法律风险教育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是通过政府的资源互补、人员素质、资源和资本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目前,中国的高等職业院校缺乏教育资金。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实践难以实施。另一方面,学校教育缺乏社会救助是非常被动的。
2.2提供高职院校创业法制教育效果的对策
2.2.1开设创业法制教育课程
高校创业教育的法律风险规避方案可以安排如下:首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职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公共课程,教授创业教育和法律风险的内容,同时开设“学生实践业务风险防范”课程,丰富法律风险教育;其次,在教学内容方面,安排教学实践,主要通过创业细节和相关程序的体验教学,让学生了解创业方面相关的法律问题,并逐步使学生了解法律。
2.2.2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高职学生法律风险教育的社会互动是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创业法律风险教育中,应该扩大教师角色的作用,不仅教授学生包括在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知识和创业实践教学,防止学生创业受到法律风险,提供法律风险回避政策,为学生创业团队的培养提供指导。同时要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形成由政府、企业等优质资源组成的资本、人才政策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建立“双带型”创业模式。所谓“双带型”模式不仅要求教师具有深厚的创业理论,更要具有一定的创业经验,能够通过自身的经验,为高职学生提前为他们可能会遇到的创业法律风险做准备。
2.2.3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法制教育实践
在高职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所谓高职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是创业以外的一门活动课程。目前,大部分高职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大多是创业设计,很少有创业法律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然而,在学生创业中,难免与法律进行接触。了解企业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大大降低学生创业的失败率,拥有了一个成功的创业经验,他们可以以论坛的形式分享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为学生提供创业项目的法律指导。
3结语
纠正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教育实践的法律问题,将法律风险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践教学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创业教育体系,降低高职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总之,高职学生创业者要高度重视创业各个环节中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和规避,掌握有效管理和规避风险的工作方法和技能,才能促进新创企业的健康长久发展。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高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江西5所高职院校为例(编号:JXJG-1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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