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中工程质量若干问题的思考
胡崇斌
【摘要】在提升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很多,应如何去对待。
【关键词】工程质量;氛围;问题:对待お
一项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监管机构、监控单位以及责任单位持什么样的态度去看待和处理这些质量问题,是一个良好、和谐的工程质量氛围,还是关系紧张、“防备”型的质量氛围?笔者认为,目前还是偏向于后一种,即一些施工方考虑到各种因素,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颐进行隐瞒、私自处理;由于屈从甲方的压力或其他原因,在质量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与施工方站在一起,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给工程留下了永久的隐患。
1. 究竟什么样的工程质量氛围才是良好的呢?
(1)笔者认为,在良好的工程质量氛围里,即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方也能坦然面对,而不是“遮遮掩掩、弄虚作假”;在良好的工程质量氛围里,参建各方的目标一致,而且会通力合作。当出现质最问题时,施工方质最管理体系中的自我纠错能力能立即发挥作用,并能保证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现场监理机构应是监、帮结合,而不是一味的监控:质量监管部门也要给责任方留出改正的余地,以引导教育为主,只要责任方敢于正视出现的问题,并积极主动进行改正,就可以视为对工程质最尽到了责任,从而促使工程质最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2)对工程质最组织的各类(级别)检查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都会下发很多执法建议书,质量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等,甚至一些监管部门在总结工程质量管理成绩时,也要将下发了多少整改通知书作为“业绩”。
但对这样一些通知书,是否都一一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责任单位上报一个整改回执单即被视为整改完毕了的情况呢?所以,衡量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成绩,下发了多少整改通知书是一方面,而更关键的是被通知要求整改的内容落实了多少,这也往往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所忽视的。
(3)国家对各类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规模标准范围做出了规定,
同时也规定了相对低资质的企业不能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但相对资质高的企业则可以“向下”承揽业务。工程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应该对应由什么样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不论资质高低,往上往下均不得跨越。这样做,使各级别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各行其道”,防止“大马拉小车”或相反的情况出现,让施工企业把心思集中于施工技术和工程质最的提高上来,以减少施工企业有限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这对各级别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共同健康发展而不恶性竞争是有益的。
(4)目前,各地每年都在开展工程质最评“杯”活动,
评优时凭借“体最大、立面造型美观及装饰装修的精美”取胜的工程不在少数,涉及到结构部分,甚至没有声像资料可供参考。这样,工程质最评优工作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毕竟,结构部分的质量事关工程耐久性及使用寿命。各地在此项工作中,应借鉴一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工程质量评“杯”宜先设“结构杯”,即结构工程被评为“优质”的,才能有资格参与最终的“优质”工程评选,以防止一些结构粗劣的工程以次充好。
(5)施工企业,虽然各类质最奖项每年都有进帐,但把这个企业一年中施工的所有工程放在一起比较,质量状况又如何呢?
一些企业可能举全企业之力得了一个质量奖项,但施工的其它工程质量未必好;还有一些资质企业,在异地施工却表现出三流水平。一个能够得到工程质量奖甚至国家最高奖的企业,抛开其它因素,最起码其质量管理体系应是健全、持续有效并着实发挥着作用的,不能因项目的施工人员、地点、环境等因素改变而发生明显的降低,至少应达到该企业的一个平均水平。
(6)在目前工程建设迅猛发展时期,一些企业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态掩盖了其对工程质量的追求。
企业看不到提升工程质最的理由,缺少一种内在动力,这也是工程质量处于徘徊状态的一个原因。但也有一些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宁可“牺牲”一些利益而坚持高质最以创出品牌,以赢得更多市场,这是一种市场“策略”,也是产生内在动力的原因。那些不以质量和技术作为自己“品牌”的企业,可能在短时间内看不出有什么影响,但最终将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
(7)工程管理者的质最意识,决定着工程质最的优劣。
其中,项目直接管理者的质量意识、质量观念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一种现象,即工程招投标时,为了增加中标机会,往往选择一名“众多业绩”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这样的项目经理往往也是企业领导层人员,因经常这样“挂名”.业绩也因此“众多”,中标后具体施工时,施工方以种种借口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或者由一个所谓的“项目副经理”在现场代替其行使项目经理的职责。对于这种现象,不要说跨省区的,就是在本省区跨市县的,监管起来都很困难,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平台去管理,没有一个有效的方法去约束。与工程质量直接相关的管理者对工程质量意识和责任的淡漠或缺失,是导致工程质量失控的一个主要原因。
(8)另外,也存在工程监管者责任缺失的问题。
一些在建工程,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按规定进行图纸审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有的甚至查证落实时工程己进行了大半,而这些都是处在当地建设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内,但却都能开工建设。这里不排除存在一些“政绩工程”或“招商引资工程”,为了早见成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工程的施工许可等事项“特事特办”。但建设行业的一些“特事特办”,往往与“仓促建设、违规建设”联系在一起,无形中对工程质量产生了潜在危害.即:建设程序不合法,可能会衍生出更多的对工程质量产生危害的不合法(理)现象。
2. 总之
不论是工程参建者的自控、监控,还是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当涉及到“工程质量”这个建设过程中最基本的“根”时,决不能动摇,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否则就要为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付出很大的代价。
(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标准,从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内容、法律依据、处罚依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其中行为类别中“工程质量”是记录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希望通过不良行为记录这种方式产生的威慑力.来加强和提高工程质最的管理。
(2)认定一项不良行为,应在充分掌握上述“管理办法”中“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区分欲记录的这项内容是否为“责任方”有意识的或故意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程度”。而不应将一些“轻徽”的质量行为或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全盘归入不良行为。即使列入,也应以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否则,不良行为记录将失去其应有的威摄力,导致过多、过滥。
(3)对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证、公布程序应规范化。对不良记录的调查、取证至最终确定,应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记录应及时准确,同时应经责任方签字认可。记录的同时也应给责任方一个申诉的机会,防止产生“误记”。其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的时间不应滞后。
(4)“质量通病”多年得不到根除,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所谓“质量通病”只不过是责任单位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违规作业或不精心组织施工、监理,参建者质量意识淡薄,或者是设计方考虑不周等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推脱自身责任的一种借口,即将质量问题“合理化”。据笔者所知,近年来各地都在制定本地区的“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其内容大同小异,实质就是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再重复或强制对相关设计内容及标准的再提高而己。
(5)各地区虽然制定了“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但通过检查发现,真正执行的几乎没有。当涉及到防治措施中有增加成本的内容时,施工方往往避实就虚。因为建设单位不从合同角度进行约束,特别是一些开发商本着能省则省的态度,对需要增加投资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太感兴趣;设计单位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设计文件中不予体现,因此纳入不到预算范围内;图纸审查机构在图审中对相关内容不做审查,这些使“防治导则”对施工单位难有约束力。
(6)当前,全国各地工程建设规模逐年加大,一些重大工程相继建成,其技术含量、工程质量水平也都达到一流。但是,每年建设量中占相当比重的住宅工程,其质量状况又如何呢?中消协2011年发布的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大中城市商品住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位列第一,占27.6%。由此看出,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住房工程,其质量问题还是很突出的。
(7)开发商不合理压价是导致住宅工程质量差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有一些开发商将本应由施工总承包实施的项目强行再分包出去,使有的施工总承包变成某种意义上的“带设备的劳务承包”,这也成为一种变相的“不合理压价”。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任务往往落在了一些管理人员少、管理能力差的低资质施工企业身上。加之一些开发商对监理作用不认同,肆意压低监理费用,也是造成住宅工程质量低的原因之一。
(8)在影晌施工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众多因素中,其核心的、占第一位的“人”的质量意识没有明显提高或者说提高幅度不大。对以农民工为主操作层的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农民工质量意识和操作水平差。农民工流动速度快是一些企业不愿将培训工作认真开展起来的一个主要原因。
(9)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量大面广、工作繁杂的分户验收工作,是否有人员上的保证及合理的组织去真正落实;是否配备高效的检测工具作为辅助;是否有有效的监管方式确保相关方真正执行。否则,分户验收只能是形式。另外分户验收目前没有统一的做法,一些地方对分户验收中的相关验收项目与检验批内容有较多重复,这相应增加了分户验收的工作量,值得进一步改进。
在提升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很多。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是客观的,但如何看(对)待工程质量问题及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就要求建设者们应有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质量观”,而且有责任共同努力将工程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摘要】在提升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很多,应如何去对待。
【关键词】工程质量;氛围;问题:对待お
一项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监管机构、监控单位以及责任单位持什么样的态度去看待和处理这些质量问题,是一个良好、和谐的工程质量氛围,还是关系紧张、“防备”型的质量氛围?笔者认为,目前还是偏向于后一种,即一些施工方考虑到各种因素,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颐进行隐瞒、私自处理;由于屈从甲方的压力或其他原因,在质量问题的处理上往往与施工方站在一起,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给工程留下了永久的隐患。
1. 究竟什么样的工程质量氛围才是良好的呢?
(1)笔者认为,在良好的工程质量氛围里,即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方也能坦然面对,而不是“遮遮掩掩、弄虚作假”;在良好的工程质量氛围里,参建各方的目标一致,而且会通力合作。当出现质最问题时,施工方质最管理体系中的自我纠错能力能立即发挥作用,并能保证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现场监理机构应是监、帮结合,而不是一味的监控:质量监管部门也要给责任方留出改正的余地,以引导教育为主,只要责任方敢于正视出现的问题,并积极主动进行改正,就可以视为对工程质最尽到了责任,从而促使工程质最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2)对工程质最组织的各类(级别)检查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都会下发很多执法建议书,质量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等,甚至一些监管部门在总结工程质量管理成绩时,也要将下发了多少整改通知书作为“业绩”。
但对这样一些通知书,是否都一一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责任单位上报一个整改回执单即被视为整改完毕了的情况呢?所以,衡量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成绩,下发了多少整改通知书是一方面,而更关键的是被通知要求整改的内容落实了多少,这也往往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所忽视的。
(3)国家对各类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规模标准范围做出了规定,
同时也规定了相对低资质的企业不能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但相对资质高的企业则可以“向下”承揽业务。工程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应该对应由什么样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不论资质高低,往上往下均不得跨越。这样做,使各级别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各行其道”,防止“大马拉小车”或相反的情况出现,让施工企业把心思集中于施工技术和工程质最的提高上来,以减少施工企业有限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这对各级别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共同健康发展而不恶性竞争是有益的。
(4)目前,各地每年都在开展工程质最评“杯”活动,
评优时凭借“体最大、立面造型美观及装饰装修的精美”取胜的工程不在少数,涉及到结构部分,甚至没有声像资料可供参考。这样,工程质最评优工作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毕竟,结构部分的质量事关工程耐久性及使用寿命。各地在此项工作中,应借鉴一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工程质量评“杯”宜先设“结构杯”,即结构工程被评为“优质”的,才能有资格参与最终的“优质”工程评选,以防止一些结构粗劣的工程以次充好。
(5)施工企业,虽然各类质最奖项每年都有进帐,但把这个企业一年中施工的所有工程放在一起比较,质量状况又如何呢?
一些企业可能举全企业之力得了一个质量奖项,但施工的其它工程质量未必好;还有一些资质企业,在异地施工却表现出三流水平。一个能够得到工程质量奖甚至国家最高奖的企业,抛开其它因素,最起码其质量管理体系应是健全、持续有效并着实发挥着作用的,不能因项目的施工人员、地点、环境等因素改变而发生明显的降低,至少应达到该企业的一个平均水平。
(6)在目前工程建设迅猛发展时期,一些企业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态掩盖了其对工程质量的追求。
企业看不到提升工程质最的理由,缺少一种内在动力,这也是工程质量处于徘徊状态的一个原因。但也有一些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宁可“牺牲”一些利益而坚持高质最以创出品牌,以赢得更多市场,这是一种市场“策略”,也是产生内在动力的原因。那些不以质量和技术作为自己“品牌”的企业,可能在短时间内看不出有什么影响,但最终将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
(7)工程管理者的质最意识,决定着工程质最的优劣。
其中,项目直接管理者的质量意识、质量观念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一种现象,即工程招投标时,为了增加中标机会,往往选择一名“众多业绩”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这样的项目经理往往也是企业领导层人员,因经常这样“挂名”.业绩也因此“众多”,中标后具体施工时,施工方以种种借口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或者由一个所谓的“项目副经理”在现场代替其行使项目经理的职责。对于这种现象,不要说跨省区的,就是在本省区跨市县的,监管起来都很困难,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平台去管理,没有一个有效的方法去约束。与工程质量直接相关的管理者对工程质量意识和责任的淡漠或缺失,是导致工程质量失控的一个主要原因。
(8)另外,也存在工程监管者责任缺失的问题。
一些在建工程,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按规定进行图纸审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有的甚至查证落实时工程己进行了大半,而这些都是处在当地建设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内,但却都能开工建设。这里不排除存在一些“政绩工程”或“招商引资工程”,为了早见成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工程的施工许可等事项“特事特办”。但建设行业的一些“特事特办”,往往与“仓促建设、违规建设”联系在一起,无形中对工程质量产生了潜在危害.即:建设程序不合法,可能会衍生出更多的对工程质量产生危害的不合法(理)现象。
2. 总之
不论是工程参建者的自控、监控,还是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当涉及到“工程质量”这个建设过程中最基本的“根”时,决不能动摇,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否则就要为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付出很大的代价。
(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标准,从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内容、法律依据、处罚依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其中行为类别中“工程质量”是记录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也是希望通过不良行为记录这种方式产生的威慑力.来加强和提高工程质最的管理。
(2)认定一项不良行为,应在充分掌握上述“管理办法”中“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区分欲记录的这项内容是否为“责任方”有意识的或故意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程度”。而不应将一些“轻徽”的质量行为或违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全盘归入不良行为。即使列入,也应以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否则,不良行为记录将失去其应有的威摄力,导致过多、过滥。
(3)对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证、公布程序应规范化。对不良记录的调查、取证至最终确定,应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记录应及时准确,同时应经责任方签字认可。记录的同时也应给责任方一个申诉的机会,防止产生“误记”。其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的时间不应滞后。
(4)“质量通病”多年得不到根除,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所谓“质量通病”只不过是责任单位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违规作业或不精心组织施工、监理,参建者质量意识淡薄,或者是设计方考虑不周等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推脱自身责任的一种借口,即将质量问题“合理化”。据笔者所知,近年来各地都在制定本地区的“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其内容大同小异,实质就是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再重复或强制对相关设计内容及标准的再提高而己。
(5)各地区虽然制定了“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但通过检查发现,真正执行的几乎没有。当涉及到防治措施中有增加成本的内容时,施工方往往避实就虚。因为建设单位不从合同角度进行约束,特别是一些开发商本着能省则省的态度,对需要增加投资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不太感兴趣;设计单位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设计文件中不予体现,因此纳入不到预算范围内;图纸审查机构在图审中对相关内容不做审查,这些使“防治导则”对施工单位难有约束力。
(6)当前,全国各地工程建设规模逐年加大,一些重大工程相继建成,其技术含量、工程质量水平也都达到一流。但是,每年建设量中占相当比重的住宅工程,其质量状况又如何呢?中消协2011年发布的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2个大中城市商品住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位列第一,占27.6%。由此看出,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住房工程,其质量问题还是很突出的。
(7)开发商不合理压价是导致住宅工程质量差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有一些开发商将本应由施工总承包实施的项目强行再分包出去,使有的施工总承包变成某种意义上的“带设备的劳务承包”,这也成为一种变相的“不合理压价”。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任务往往落在了一些管理人员少、管理能力差的低资质施工企业身上。加之一些开发商对监理作用不认同,肆意压低监理费用,也是造成住宅工程质量低的原因之一。
(8)在影晌施工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众多因素中,其核心的、占第一位的“人”的质量意识没有明显提高或者说提高幅度不大。对以农民工为主操作层的培训流于形式,导致农民工质量意识和操作水平差。农民工流动速度快是一些企业不愿将培训工作认真开展起来的一个主要原因。
(9)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量大面广、工作繁杂的分户验收工作,是否有人员上的保证及合理的组织去真正落实;是否配备高效的检测工具作为辅助;是否有有效的监管方式确保相关方真正执行。否则,分户验收只能是形式。另外分户验收目前没有统一的做法,一些地方对分户验收中的相关验收项目与检验批内容有较多重复,这相应增加了分户验收的工作量,值得进一步改进。
在提升工程质量方面,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很多。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是客观的,但如何看(对)待工程质量问题及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就要求建设者们应有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质量观”,而且有责任共同努力将工程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