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德治的困境及其完善路径
王甄玺
[摘 要]我国当前正在践行“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其中以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德治首次纳入其中。作为乡村治理的情感支柱,德治具有约束、教化和凝聚的作用,能够增强自治的有效性、弥补法治不足和感情空白,是建立乡村自治治理体系的关键。当前乡村德治推进的过程中面临不少矛盾与困境,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治建设、挖掘利用优秀传统文化、重视村民主体地位、重视乡规民约建设等方面下功夫,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传统道德价值的现代性转化,才能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
[关键词]乡村振兴;德治;乡村治理体系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首次把德治纳入乡村治理的范畴。处于乡村文化价值层面的德治,是实现乡村自治的思想支撑。要解决乡村思想价值问题,仅靠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将德治纳入乡村治理工作,是我国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德治本应是乡村治理中的优势,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今天,这一优势被明显削弱,农村“空心化”“边缘化”“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伦理错位、封建迷信、攀比浪费等失德现象频出,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着挑战。这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隐忧。因此,立足新时代,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将德治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发挥道德引领、规范和约束的内在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居民的道德文化水平。分析德治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内涵及功能,思考德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探索切实可行的完善路径,是新时代乡村振兴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乡村治理中德治的内涵及功能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强调德治的国家,德治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内涵。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德治建设,既应继承我国古代德治思想精华,又应赋予其显著的时代性。德治具有约束、教化和凝聚功能,是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自治、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1.德治的内涵
德治的内涵,可以从“传统德治”和“现代德治”两个概念来把握。“传统德治”可以追溯到西周,周人主张“明德慎罚”“敬德保民”“以德配天”等思想,认为统治者要拥护道德,保护社稷百姓,这样才可受到上天的庇佑,后来儒家继承和发展了周代的德治理念,主张治国之道在于治民心,突出了道德教化作用;主张仁政,把道德思想的提升转化为现实中的政治理念。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德治往往與“人治”有着密切联系,主张“德主刑辅”,要求君王“修德立身”,用道德力量去感化他人,通过说服教育来使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
“现代德治”即“以德治国”,是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对道德作用的归纳,相比“传统德治”,
“现代德治”更加侧重社会治理功能。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建设具有丰富而独特的内涵,既是立足新时代对传统文化德治内涵的继承与发展,又赋予其时代性
(以德治村)。它是在乡村治理层面的扩展与延伸,即在自治、法治的基础上,一方面借鉴传统乡村德治的历史经验,传承乡村优秀文化,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另一方面深入挖掘乡村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整合改造乡村特有的价值体系并实现其价值的现代性转化,提炼和培育新时代乡村核心价值观,构建乡民自觉遵循的行为规则体系。基于此,一些学者提出了相关看法,郁建兴认为:“德治,即用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社会秩序的国家治理观念方式。”①高艳芳认为:“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思想道德基础,是建立乡村自治治理体系的关键。”②邹海贵认为:“依靠道德维护社会秩序就是德治强调的核心。”③因此,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德治”建设需要明晰乡村社会德治的内涵及功能,通过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马克思主义、西方优秀文明成果以及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来深化村民对于道德标准的认同感,外化为道德行为与道德习惯。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以德治村”是对依法治村与村民自治的有益补充,也是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新契机。
2.乡村德治的功能:约束、教化和凝聚
“人类的政治生活的基本秩序不仅需要基本政治制度的维护,也需要道德伦理规范的发挥。”④从当前乡村治理体系来看,基础治理正面临着经济发展与道德建设失衡、传统思想价值与现代多元价值冲突等挑战。而德治可以承担起服务人内心的道德律令、完善个人道德品质的责任。德治功能的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约束作用。与法治相比,德治表现为非正式的“隐性制度”,既包含传统乡村伦理规范,也包含各个乡村的村规民约。这是一种“隐形”的约束手段,如道德舆论和良心谴责。固然,道德不具有强制性,但从影响的深度来讲,这类约束力具有很强渗透性,可以弥补法律法规在社会管理中的不足。
第二,教化作用。德治,即追求人自我精神的崇高性。德治的教化作用恰恰是挖掘乡村内在的道德资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广大农村主要是通过伦理道德、礼俗秩序、宗法纲常等方式来维护乡村社会的长期稳定,靠的就是德治的教化。虽然今天乡村的社会面貌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以道德伦理为基础的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还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用道德教化的方式来促使村民反省自身的文化价值选择问题,可以大大降低治理的难度。
第三,凝聚作用。德治的凝聚作用主要表现为乡民对优秀乡规的认同感。它为乡村治理提供良好的人际纽带,使乡村自治治理体系得到更好的践行。德治建设就是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一方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们思想觉悟、道德修养以及社会的文明程度;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植根于普通民众心中共同遵循的价值规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发挥德治约束、教化以及凝聚的治理功能。
3.德治的定位:健全“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推进自治更合理地践行。当前,由于村民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以及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我国乡村治理面临自治活力不足、管理不足等挑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乡村治理中加入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盘活乡村自治力量,不仅能够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就地化解矛盾,而且能够调动人们作为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创造性,但是,村民自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因群众道德文明素养参差不齐而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德治来培育自治主体的责任意识以消解这些问题。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德治也是乡村自治的重要依托,自治主体是否具备一定的道德素养、自治行为是否符合伦理规范,影响着乡村自治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因此,用德治引导自治主体培育正确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治主体自觉约束其缺乏理性的不道德行为。这样,才能提升乡村自治水平和能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二,推進法治更加完善。我国千百年来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和当前推进现代化乡村自治治理体系的现实启示,要求德治和法治刚柔相济、协同发力。在法治中彰显德治,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是制定乡规民约的内在逻辑。
第三,推进乡风文明,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乡村社会在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经历了一系列巨变,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一些道德问题,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道德约束乏力、邻里矛盾突出。要应对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融入德治元素势在必行。加强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建设,不仅能够深入挖掘并运用乡村熟人社会的道德规范引导村民求真、向善、尚美,而且能够推进乡风文明,激发乡村现代化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二、乡村治理中德治面临的挑战
乡村自治、法治都通过有一定权威的社会组织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管理,而德治与之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是一种思想上的“软约束”手段,它的效果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显现,同时,发挥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现代化多元性的思想冲击着农村原有的传统文化,影响德治的发挥。新时代乡村治理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乡村主流治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在德治推行的过程中,当前仍有不少矛盾和困境。
1.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作用弱化
伴随我国的现代化发展,我国的社会形态也随之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深刻地改变了乡村原有的文化思想价值体系,冲击着乡土居民的精神世界,带来了乡土社会中前所未有的文化矛盾。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血缘、宗族、家族、伦理是维护乡村传统文化的纽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乡村传统文化共识和传统文化价值观,伴随着大量城市文化涌入乡村,乡村原有文化生态发生了改变,乡村社会原有的礼俗秩序遭到破坏,传统的乡土社会思想与现代思想碰撞,造成乡村原有的传统文化渐渐消融。乡村社会转型期的价值体系还未形成,“农民过度追求现代性的价值观,导致乡村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崩溃”⑤。乡村文化日益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开放性等新特征,传统乡土社会的格局渐渐分裂,过去以血缘、家族、宗族、伦理为内容的乡村规范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渐渐弱化,与此同时,新的规范还未承担起这个任务。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乡村传统文化受到了商品经济理念冲击,部分村民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观念影响,抛弃了原有的道德教化思想,丢失了良好的社会风尚习惯,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作用日趋弱化。当前具有时代精神的乡村现代文化体系还未构建起来,使传统的乡村文化影响力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
2.乡村人才流失,德治主体力量弱化
乡贤原本是传统社会中的乡绅,主要指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有德行、有文化、有威望的人,他们可以对乡村本身乃至其成员产生巨大影响,承担着教化以及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责任。“在乡村社会中,作为唯一的知识分子阶层,乡贤是社会规范的解释者和文字的传播者,教化和教育是赋予他们的最基本任务。”⑥如费孝通所言,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在乡土社会中,出现一些问题,就会找乡贤,他们起着教化和指引的功能。当代乡贤主要是乡村精英,他们往往比一般村民更有影响力,在协调乡村的人际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农业生产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多,这些剩余劳动力为谋求出路开始向城市大批转移。根据我国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我国农村人口流向城市的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受教育水平也显著提高,其中,年龄以青壮年男性为主。”⑦很多外流人员都是乡村精英,留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老弱妇孺,青壮年人才外流导致乡村传统意义上的精英群体正在逐渐没落,乡村德治建设主体力量弱化。
3.乡村文化生态偏向功利化
现代化发展固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传统社会中的乡土社会文化生态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乡村文化生态偏向功利化。受城镇化发展与现代价值体系的影响,乡村居民对乡村社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大大降低。在集体活动中,他们以是否关乎自身利益为标准决定是否参加,对社会乡村集体等公共事业漠不关心。在拜金主义的影响下,乡村居民财富价值观念受到冲击,逢年过节走亲访友时炫耀、显摆、攀比,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此外,封建迷信思想也沉渣泛起。不良的风气严重腐蚀了乡村居民的灵魂,扰乱了乡村社会秩序。
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大量乡村青年劳动力涌入城市,数千年形成的乡村文化根基逐渐改变。就乡村实体来说,“乡村退变尤其是乡村文化衰落之快、之重可能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最新的农业普查数据表明,目前全国自然村总计317万个,比2000年时的360万个减少了43万个。”⑧农田和村庄流转变迁,传统村落数量急剧减少,形成了大量“空心村”,留下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并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新一代农村居民大量转入城市,农村各类人才不断外流,导致乡村的德治建设的根基和载体摇摇欲坠。乡村德治载体的减少,乡村文化生态的急剧改变,使得乡村德治的推进面临困境。
4.传统的村规民约道德约束力不足
作为非正式的制度,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国家正式法律规范的良好补充。村规民约在保障乡村基层民主、管理公共事物、维护社会秩序、培育村民道德、规范村民行为、协调村民间的矛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村规民约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村规民约往往从个别家庭、家族利益出发,注重家庭内部的矛盾,使用范围局限在家族内部,对乡村公共事物的调节约束力不够。此外,村规民约难以形成正式的文件,不适用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条款没有及时增补和修订。
三、解决乡村德治困境的路径
推进乡村德治建设,必须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治建设、挖掘利用优秀传统文化、重视村民主体地位、重视乡规民约建设等方面下功夫,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传统道德价值的现代性转化,才能实现乡村治理的善治。
1.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治建设,提炼和培育新时代乡村核心价值观
当前我国乡村文化生态变得更加复杂,乡村居民思想价值观受到传统文化、现代城市文明等多种价值观混合影响,使得乡村居民的文化价值选择变得多元化。文化可以是多元的,但主流文化只能有一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才是我国的主流文化。“从思想起源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我国传统的乡土文化具有内在的契合性。”⑨因此在推进乡村德治建设中,必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德治建设。首先要正本清源,优化乡村文化生态,使乡村居民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对村民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增强村民对乡村优秀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培育新时代村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同时要提高村民对封建落后文化以及西方腐朽思想的辨别力。再次,要凝聚村民的共识,使得乡村居民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传播者,将新时代乡村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积极培育乡村良好社会风气,打造文明乡村。恩格斯指出:“人们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⑩德治建设是上层建筑一部分,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产生,同时也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在推进德治建设进程中,要满足广大农民在物质上逐渐富裕起来之后对更美好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向往。
2.挖掘利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新时代农村道德建设
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着深远影响。新时代乡村德治建设要大力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人文关怀,在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继承与创新,使得广大乡村居民欣然接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崇德尚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良好乡村文化风俗的建设。从家庭角度讲,要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孝文化”,尊敬长者,发扬家庭美德,并赋予时代精神,树立男女平等思想,尊重个人在家庭中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从社会角度讲,重视人际间的团结友善,重塑传统助人为乐的思想。同时要严公德,首私德。让乡村居民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的模范践行者,要对村民进行民族精神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形成相亲相爱、和睦友好的良好氛围。
以坚定的文化自信促进乡村德治建设,特别要树立好、宣传好乡村榜样来激发乡村居民规范自身道德。梁漱溟认为:“世界未来的文化就是中国文化的复兴,有似希腊文化在近世复兴那样。”因此,乡村德治建设要深入挖掘和利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应注意解决传统道德理念与现代道德理念的矛盾与冲突,要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进行创新性发展,让广大民众沐浴在优秀的乡风文明中,形成良好的社会风俗。如在广大乡村开展道德大课堂、寻找身边“最美的人”“道德模范”
“家乡好儿媳好婆婆”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让乡风文明美起来、浓起来、淳起来。
3.重视乡村居民主体地位,加强家庭美德建设
推动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就要发挥乡村居民的主体地位。推动乡村德治建设的主体是每一个乡村居民,并且乡村治理中的德治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乡村居民服务。因此在乡村德治建设过程中,要强化乡村居民对乡村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知,鼓励乡村居民积极参与其中,积极培育新时代乡村核心价值观,使乡村居民可以主动地去建设本村优秀的乡村文化。广泛引导乡村居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新优秀乡村文化,自觉推动乡村德治建设,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乡村风气。
开展乡村居民道德评议活动,选出最美乡村教师、医生、家庭。运用社会舆论和道德影响的号召力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村民学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发挥乡村居民主体地位,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引领乡村德治建设,用乡村道德先锋树立新时代乡村风气。
注重家风的培育和营造,促进家庭幸福美满。孝敬老人、爱护亲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美德是调节家庭成员内部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孝老爱亲为核心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是新时代德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在乡村“空心化”日益严重的今天,要建立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要坚持正确的致富观念,勤劳致富;坚持正确的消费观,量入而出。
4.重塑乡贤文化,壮大乡村精英队伍
在我国乡村社会,乡贤文化是独具魅力的,对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乡村文化,进而凝聚人心、弘扬正能量,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他们不仅为乡村居民树立了道德规范,也是维护乡村道德秩序的带头人。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乡贤文化受到了冲击。面对新的历史使命,我们需要塑造新乡贤,推动形成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乡贤文化,壮大乡村精英队伍,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慧和力量。
“当今乡贤文化重塑的目的有两个方面,它一方面是为了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乡村社会现代发展的难题,其中后者,是当今乡贤文化重塑需要承担的全新的历史使命。”在当今时代,新乡贤是指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多的社会阅历与经验,或是具备其他优秀素质的乡村精英。他们的思想价值理念以及个人修养,对村民可以起到榜样的力量。可以发挥乡贤特有的功能为乡村振兴办公益活动,维护乡村秩序,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因此,政府要激活乡村精英建设乡村机制,吸引本土精英和外来精英来共同推进乡村德治建设。运用他们的资金、知识和技术等力量来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加强对乡村精英的思想引导,培养乡村精英振兴乡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他们在乡风文明建设的模范表彰作用,用他们的成功经验指导实践,为乡村的振兴发展服务,带领乡村居民走向致富之路。
5.重视村规民约的修订,形成良好的村民行为规范
面对传统的村规民约,应做到取其菁华,去其糟粕,赋予村规民约以时代精神。一方面继承村规民约中优秀的道德价值,如爱国爱乡、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等传统美德,保护家谱族谱、民俗活动、传统仪式等文化遗产,发挥其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改造村规民约那些过时落后的思想,使之贴近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填补法律法规调节不到的空白领域。通过融入现代价值,实现村规民约向现代价值转变。加强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通过观念内化、教育引导养成新的行为规范,发挥其道德教化的作用。同时要健全村规民约实施的保障机制,运用奖罚方式保障实施效力,积极引导村民,避免只喊口号,流于形式,切实发挥社会治理功能。在乡村德治建设中,要鼓励广大农民发挥主体性作用,赋予德治时代性,立足当地实际,挖掘本地特色,积极探索适合新时代乡村发展的獨特模式。
四、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一项综合措施,需要多方配合。构建“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情感支撑,三者相佐相成,共同配合才可以达到整体效果。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正确认识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作为情感支撑的重要性,以德治來弥补乡村自治的功能性不足,以德治来弥补法治中的情感空白,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德治作用,要把德治抽象概念落实到具体的实在行动,才能真正有效促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才能在新时代背景下增强广大乡村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注释:
①郁建兴:《法治与德治衡论》,《哲学研究》2001年第4期。
②高艳芳,黄永林:《论村规民约的德治功能及其当代价值——以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视角》,《社会主义研究》2019年第2期。
③邹海贵:《国家治理生态:以法治为主导的“德法合治”——兼与戴茂堂、余达淮两位教授商榷》,《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④万俊人:《“德治”的政治伦理视角》,《学术研究》2001年第4期。
⑤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
⑥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64页。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国信息报》2018年4月28日,第3版。
⑧张晓琴:《乡村文化生态的历史变迁及现代治理转型》,《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⑨李凤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化振兴——基于日常生活理论视角》,《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34页。
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99页。
季中扬、师慧:《新乡贤文化建设中的传承与创新》,《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