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
黄滢
[摘要]大学生责任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得越来越淡漠。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高校思政教学平台,必须重视这一时期的责任意识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应在传授知识点的基础上,传递给学生正确的理念并使其融入学生的行为准则及价值判断体系中。新的理念式教育需重视德育与法育的融合,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提出增强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教学构思,通过德育与法育融合互动的方式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责任意识德育 法育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3-0004-04
一、大学生责任意识概述
(一)责任与责任意识
在探讨大学生责任意识之前,我们有必要弄清楚责任及责任意识的概念。
责任指的是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是广泛的,包括职业上的、家庭伦理上的、法律规定的等。责任是随着社会的产生而加诸于诸成员身上的义务。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可以视为对个人自由的适度限制以及对他人的容忍。在公民生命存续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当具备一致性,这也是塑造个人良好品德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
责任意识的含义则略有不同。责任意识具备自觉性,是一种行为态度,是对于各种社会规范的遵循。笔者认为,责任意识是公民依照各种社会规则理性指引、评价自身行为的心理状态,是公民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的意识体现。责任意识是在对于自身责任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观心态。责任意识以责任认知为基准,责任意识一旦形成又会对个人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大学对于每一位大学生而言都是一个思想品质塑造、心理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重视这一期间的责任意识教育是大学教育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学生责任意识现状
由于目前高校生源以“90后”大学生为主,故调查的侧重点应放在对“90后”大学生思想意识形态尤其是社会责任意识形态的分析上。经过调查,笔者发现大部分学生都有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朴素意识,但是对于何为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却没有清楚的认识。这种主观认知模糊的问题是严重的。因为认知模糊会直接影响到个人行为的衡量准则,使之无法确定自身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也无法明晰自身行为的善恶标准,而且在关键时刻情绪的波动容易让学生产生不良动机,影响社会秩序,甚至会给其他学生造成错误模仿的负面影响。大学生责任意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学生重视权利,忽视义务,社会责任感淡漠。与“80后”相比较,“90后”功利心较强,强调个性。他们忽视责任的体现之一为并未积极主动了解自身的义务内容,仍停在一些普遍而抽象的认识上。如很多大学生认为义务指的是“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依法接受教育”等,并未认真将义务内容扩大及细化,故不能产生心理认同感,自然也无法将其纳入到自身思维体系准则中。
2.大学生责任意识更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大学生面对的是一个更为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外界一再批评目前年轻大学生品质的同时,也应当思考这种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随着电脑和网络技术的推广,信息的传播速度在加快,作为乐于接受任何资讯但认知力尚未成熟的大学生们来说,思想上更容易受到冲击。
3.大学生自主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这具体表现为责任感欠缺,直接忽视一些应当承担的义务,更为重视个人利益而非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和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良好的道德修养与守法意识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如果任由大学生逃避社会责任,社会秩序将变得紊乱。
二、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需重视理念式教育
理念式教育是解决大学生无法从思想根源上认同社会责任承担的有效方式。《新现代汉语词典》将“理念”注解为“观念”。《辞海》对“理念”一词的解释有两条,一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二是“观念(希腊文idea),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而在传统西方哲学中,理念被视为一种思想或者表象。学术界中鲜有理念式教育的表述。笔者认为理念式教育是以培养学生思想模式为准则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不仅仅是传递知识,更是传递一种理想与信念,并在教学及实践环节中将这种理念落实到位成为学生的行为准则及价值判断体系。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人类的认知过程非常复杂。通常是通过各种感官获取信息,并利用自身价值体系进行筛选,最终形成对事物的判断和自身行为选择的标准。在自我选择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大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信息的认同。缺乏这种认同,我们自认为科学良好的信息也许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受教主体的大脑隐性地删除掉了。这也往往是近年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的主要原因。理念式教育改变了以往传统教育的灌输及强迫学生接受的方式,改善了学生对被动式接受教学的反感。理念式教育的做法独特之处就在于先让学生知其然,然后再知其所以然,关键点则是通过各种方式来寻求学生的认同感。认同感一旦确立并能加以巩固,稳定的思维模式将会对学生将来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指引与规范。这也是教学目标的软性着陆,即将一种易于接受的社会责任意识转化为大学生自身的信念,而非通过传统的机械考核、单纯思考一些概念而得到的浅显感悟。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分析,即从初期的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到最后的行为目标,理念式教育也同样遵循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要求,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三、理念式教育的新方式——德育与法育的融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是道德与法律兼备。道德与法律均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同一责任在不同角色身上,既可以表现为道德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法律行为。”[1]理念式教育要求学生先“知”而后“行”。如何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其“知行统一”,这需要我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传统的教学平台上寻找突破口。大学生具有思想不成熟、人生观尚未形成、情绪波动大等特点,应当重视社会规范的作用,尤其是道德与法律的引导作用,如此才能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学生进行系统再教育、再提升的重要渠道。完善教学模式,能在课堂实践中有效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他们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作为影响大学生价值判断最基本的两种社会规范,道德与法律相互融合能对大学生行为进行有效调整,这对培养德法兼备的社会主义人才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对高校思政课德育和法制教育的教学模式创新提出了新课题。不能因两者的区别而排斥德育和法制教育有天然紧密的联系,应探索教学模式的创新,实现两者的良性互补和互动,促使大学生德法兼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升其社会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增强其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在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的问题上,选择德育与法育融合的教学模式是基于以下的考虑:一是德育与法育融合,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要求。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公民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需要。这就需要增强教学效果来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德育和法育就是很好的教学手段。二是单一的社会规范约束难以产生切实的效果。一般认为社会规范有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宗教规范。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中,应将着重点放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引导和约束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物质生活的快速发展带来人们思想领域的巨大变化,单一地强调道德规范的有效性已稍显薄弱。与之相比较,法律的威慑力逐步被人们所感受。如近期的李某某案引发全民关注及讨论,也是民众对于法律规范作用的一种质疑、接受、认可的过程。三是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树立需要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规范约束。责任内容比较多,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职业道德责任、婚姻家庭责任、法律责任、社会公益责任等,其中主流的规范依旧是道德与法律。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可以帮助大学生判断行为的对错与否,其所起到的以社会常态标准约束人们内心的作用不可忽视。鉴于人类行为的趋利性和复杂性,有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会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承担起到良好的补充和保障作用。
四、提高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教学构思——以德育与法育相结合的方式
树立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教学平台来增强教学效果。通过灵活地遵循教学目标,精细地进行教学内容设计并结合课上及课后的实践来构造对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合理引导及培养,而以德育与法育相结合的方式无疑是创新且有效的。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德育与法育内容结合得最为密切,故以该课程为例进行说明。
(一)在责任意识教育中应贯彻德育与法育融合的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分为绪论和八章的内容。前六章是结合我国国情和大学生实际编撰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内容,后两章则为法律基础知识的介绍。从章节的设计来看,很容易给教育者一种假象,即两者是割裂的。现实中很多授课教师也是简单地按照章节进行授课。这样容易使得学生不能很好地区分道德与法律,也不能发挥这两种基本社会规范的互补作用。要在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中将德育与法育更好地融合,应该遵循以下三条准则:一是要始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坚持德育与法育的契合式教学,不要简单地将两者分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使其成为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的人才,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材内容的整合,而不能简单地照本宣科,忽视德育与法育之间的密切联系。二是不要将道德与法律相互混淆。尽管部分法律来源于大家熟悉的道德规范,也是道德实现的强制制度保障,但是两者不能等同,否则容易引起学生认知的混乱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如道德上颂扬的“大义灭亲”在法律上却有可能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又如社会上常见的“婚外恋”,这种行为不被人们的道德观所认可,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规定对破坏他人婚姻所要承担的责任等。这些都必须要让学生能理性分清,避免行为上的认识误区而导致不良后果。三是不能忽视两者相互配合的作用。对于教师来说,要上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自身对于道德与法律必须有良好的认知水平,既要分清楚两者,又不能忽略德法互长的效果。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彼此之间均有不能比拟的优点。教师唯有发掘道德与法律的弥补作用,灵活地呈现给学生一幅全面规范人们责任意识的德法兼容的教学体系,使学生们从心理上产生认可感,才能被学生所遵行。
(二)整合教材内容以强化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内容很多地方涉及责任的培养。如第二章中出现了公民报效祖国的义务,第五章中公民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责任,第六章中涉及职业道德、家庭责任观之正确引导等内容。尽管责任的类型不同,但均是围绕大学生责任感而展开,体现了教材设计的宗旨。但是学生们的思维使得他们容易忽视各个章节中关于责任意识培养的共性,也分辨不出其中的差异。这就需要教师从中进行挑选重构,对指向性强、联系密切、切合受教主体心理和学习进阶规律的内容进行整合。如课程第六章第三节内容为“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是为了让大学生了解恋爱、婚姻过程中涉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帮助其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并了解爱情与人生的真谛。教师可以明确教学思路,首先让学生对爱情与婚姻有基本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在爱情和婚姻中都存在着道德规范的约束,并用案例说明只有正确的婚恋道德观才能使人生更为幸福。同时也要让学生理解在婚姻家庭中也存在法律规范的约束,并着重介绍我国的《婚姻法》,让学生掌握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具体的法律制度。教师可以将法律基础知识中的民法内容适当纳入,展示给学生清晰的法律内容体系,强调婚姻是建立在和谐恋爱的基础上的一种法律关系,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自觉地承担起对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案例互动、实践教学等方式增强大学生的婚恋责任感。实践证明,这种道德与法律融合的方式使得大学生能全方位树立起自觉承担婚恋责任的意识,并能将这种认识转化为自己的内心理念与直觉意识,有助于他们在将来的婚姻家庭生活中理性分析处理问题,维系家庭的幸福和睦。
(三)责任意识建立需要道德与法律融合的价值观引导
客观上,现代大学生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面对的是价值取向多元化、利益多元化、思想状况多元化的现状。主观上,他们无法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如独生子女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个人社交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学习及生活压力等因素都在不断的抗争中寻求平衡,且具有个体差异性。反观我们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过程,尽管也一再强调教师授课应当因材施教,可是由于师资局限,只能针对大部分存在共性的学生开展教学,而无法达到“一对一”的标准。故正确引导其价值观必须借助于社会规范的约束力,道德与法律自然首当其冲。我国传统儒家文化已经扎根于国人的心里。据观察,现代很多社会规则源于儒家文化。儒家文化能促使部分道德观的形成,能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价值评判体系,如有人不遵守公众的主流价值观,必然会遭到谴责与批判。应当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道德观通过教学的方式传递给学生。由于教师本身的言行会给学生带来影响,宜采用言传身教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感染。鉴于人类心理的复杂及不可控性,思想层面的教育需要德育的同时也需要法育。可以说,如果道德的约束是软性可抗的,那么法律的约束能让人明白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并且理解不遵守此等规则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能让学生自觉地将法律融入自身价值观中,在面对各种诱惑的时候能理性分析与克制,达到我们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责任意识教学实践中需坚持德法兼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是教学内容深化的重要途径。只有以真实的社会生活素材作为资源,选择贴切学生并可以及时检验其德育与法育标准的实践课题,才能有效将学生的责任意识理念化。实现二者融合的关键是在融合理念指导下的实践。[2]故在设计教学实践题目上应当谨慎思考,可以确定以下几个准则。
一是关于责任意识树立的教学实践内容应尽量体现“德”与“法”的互融。许多正面和负面的社会热点事件为大学生所直接或者间接地关注,教师应当从中提取出可以由课程内容转化为实际生活的有效信息,重点选择德与法冲突的案例添加到教学实践中。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清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但又不能割裂两者的天然联系。在德与法的指引牵制之下,学生们可以在践行中认真思考,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
二是责任意识教学实践需要围绕学生就业特点而展开。随着社会就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学生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设计更为重视。通过教学实践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梳理和教导,可以让他们明白,既要追求美好的理想,也要注意在职业生涯中承担责任。如某一行业的道德规则和涉及的特定法律,都可以在实践内容中特别突出并有选择性地强化,以就业群体的责任约束来强调差异性,这样效果会更为显著。
三是创新德法兼容的实践模式并能有效固定。课程资源的开发一定程度上依托于实践内容的形式,好的实践内容设计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将德育与法育渗透至他们的思想体系中。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创设课内实践、课外实践、基地实践、社会调查实践等诸多方式,并按照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学情变化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程东峰.责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2).
[2]占光胜.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探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6).
[3]马力.将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理念贯穿于教学活动各环节中[J].大学教育,2012(1):51.
[责任编辑:陈明]
[摘要]大学生责任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得越来越淡漠。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高校思政教学平台,必须重视这一时期的责任意识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应在传授知识点的基础上,传递给学生正确的理念并使其融入学生的行为准则及价值判断体系中。新的理念式教育需重视德育与法育的融合,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提出增强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教学构思,通过德育与法育融合互动的方式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责任意识德育 法育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3-0004-04
一、大学生责任意识概述
(一)责任与责任意识
在探讨大学生责任意识之前,我们有必要弄清楚责任及责任意识的概念。
责任指的是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是广泛的,包括职业上的、家庭伦理上的、法律规定的等。责任是随着社会的产生而加诸于诸成员身上的义务。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可以视为对个人自由的适度限制以及对他人的容忍。在公民生命存续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当具备一致性,这也是塑造个人良好品德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
责任意识的含义则略有不同。责任意识具备自觉性,是一种行为态度,是对于各种社会规范的遵循。笔者认为,责任意识是公民依照各种社会规则理性指引、评价自身行为的心理状态,是公民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的意识体现。责任意识是在对于自身责任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观心态。责任意识以责任认知为基准,责任意识一旦形成又会对个人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大学对于每一位大学生而言都是一个思想品质塑造、心理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重视这一期间的责任意识教育是大学教育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大学生责任意识现状
由于目前高校生源以“90后”大学生为主,故调查的侧重点应放在对“90后”大学生思想意识形态尤其是社会责任意识形态的分析上。经过调查,笔者发现大部分学生都有要承担社会责任的朴素意识,但是对于何为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却没有清楚的认识。这种主观认知模糊的问题是严重的。因为认知模糊会直接影响到个人行为的衡量准则,使之无法确定自身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也无法明晰自身行为的善恶标准,而且在关键时刻情绪的波动容易让学生产生不良动机,影响社会秩序,甚至会给其他学生造成错误模仿的负面影响。大学生责任意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学生重视权利,忽视义务,社会责任感淡漠。与“80后”相比较,“90后”功利心较强,强调个性。他们忽视责任的体现之一为并未积极主动了解自身的义务内容,仍停在一些普遍而抽象的认识上。如很多大学生认为义务指的是“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依法接受教育”等,并未认真将义务内容扩大及细化,故不能产生心理认同感,自然也无法将其纳入到自身思维体系准则中。
2.大学生责任意识更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大学生面对的是一个更为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外界一再批评目前年轻大学生品质的同时,也应当思考这种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随着电脑和网络技术的推广,信息的传播速度在加快,作为乐于接受任何资讯但认知力尚未成熟的大学生们来说,思想上更容易受到冲击。
3.大学生自主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这具体表现为责任感欠缺,直接忽视一些应当承担的义务,更为重视个人利益而非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和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良好的道德修养与守法意识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如果任由大学生逃避社会责任,社会秩序将变得紊乱。
二、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需重视理念式教育
理念式教育是解决大学生无法从思想根源上认同社会责任承担的有效方式。《新现代汉语词典》将“理念”注解为“观念”。《辞海》对“理念”一词的解释有两条,一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二是“观念(希腊文idea),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而在传统西方哲学中,理念被视为一种思想或者表象。学术界中鲜有理念式教育的表述。笔者认为理念式教育是以培养学生思想模式为准则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不仅仅是传递知识,更是传递一种理想与信念,并在教学及实践环节中将这种理念落实到位成为学生的行为准则及价值判断体系。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人类的认知过程非常复杂。通常是通过各种感官获取信息,并利用自身价值体系进行筛选,最终形成对事物的判断和自身行为选择的标准。在自我选择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大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信息的认同。缺乏这种认同,我们自认为科学良好的信息也许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受教主体的大脑隐性地删除掉了。这也往往是近年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的主要原因。理念式教育改变了以往传统教育的灌输及强迫学生接受的方式,改善了学生对被动式接受教学的反感。理念式教育的做法独特之处就在于先让学生知其然,然后再知其所以然,关键点则是通过各种方式来寻求学生的认同感。认同感一旦确立并能加以巩固,稳定的思维模式将会对学生将来的行为形成良好的指引与规范。这也是教学目标的软性着陆,即将一种易于接受的社会责任意识转化为大学生自身的信念,而非通过传统的机械考核、单纯思考一些概念而得到的浅显感悟。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分析,即从初期的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到最后的行为目标,理念式教育也同样遵循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要求,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三、理念式教育的新方式——德育与法育的融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是道德与法律兼备。道德与法律均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同一责任在不同角色身上,既可以表现为道德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法律行为。”[1]理念式教育要求学生先“知”而后“行”。如何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其“知行统一”,这需要我们在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传统的教学平台上寻找突破口。大学生具有思想不成熟、人生观尚未形成、情绪波动大等特点,应当重视社会规范的作用,尤其是道德与法律的引导作用,如此才能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学生进行系统再教育、再提升的重要渠道。完善教学模式,能在课堂实践中有效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他们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作为影响大学生价值判断最基本的两种社会规范,道德与法律相互融合能对大学生行为进行有效调整,这对培养德法兼备的社会主义人才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对高校思政课德育和法制教育的教学模式创新提出了新课题。不能因两者的区别而排斥德育和法制教育有天然紧密的联系,应探索教学模式的创新,实现两者的良性互补和互动,促使大学生德法兼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升其社会行为的合法、合理性,增强其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在培养大学生责任意识的问题上,选择德育与法育融合的教学模式是基于以下的考虑:一是德育与法育融合,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要求。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公民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需要。这就需要增强教学效果来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德育和法育就是很好的教学手段。二是单一的社会规范约束难以产生切实的效果。一般认为社会规范有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宗教规范。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中,应将着重点放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引导和约束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物质生活的快速发展带来人们思想领域的巨大变化,单一地强调道德规范的有效性已稍显薄弱。与之相比较,法律的威慑力逐步被人们所感受。如近期的李某某案引发全民关注及讨论,也是民众对于法律规范作用的一种质疑、接受、认可的过程。三是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树立需要与之相对应的社会规范约束。责任内容比较多,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职业道德责任、婚姻家庭责任、法律责任、社会公益责任等,其中主流的规范依旧是道德与法律。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可以帮助大学生判断行为的对错与否,其所起到的以社会常态标准约束人们内心的作用不可忽视。鉴于人类行为的趋利性和复杂性,有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会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承担起到良好的补充和保障作用。
四、提高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教学构思——以德育与法育相结合的方式
树立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教学平台来增强教学效果。通过灵活地遵循教学目标,精细地进行教学内容设计并结合课上及课后的实践来构造对大学生责任意识的合理引导及培养,而以德育与法育相结合的方式无疑是创新且有效的。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德育与法育内容结合得最为密切,故以该课程为例进行说明。
(一)在责任意识教育中应贯彻德育与法育融合的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分为绪论和八章的内容。前六章是结合我国国情和大学生实际编撰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内容,后两章则为法律基础知识的介绍。从章节的设计来看,很容易给教育者一种假象,即两者是割裂的。现实中很多授课教师也是简单地按照章节进行授课。这样容易使得学生不能很好地区分道德与法律,也不能发挥这两种基本社会规范的互补作用。要在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中将德育与法育更好地融合,应该遵循以下三条准则:一是要始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坚持德育与法育的契合式教学,不要简单地将两者分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使其成为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的人才,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教材内容的整合,而不能简单地照本宣科,忽视德育与法育之间的密切联系。二是不要将道德与法律相互混淆。尽管部分法律来源于大家熟悉的道德规范,也是道德实现的强制制度保障,但是两者不能等同,否则容易引起学生认知的混乱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如道德上颂扬的“大义灭亲”在法律上却有可能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又如社会上常见的“婚外恋”,这种行为不被人们的道德观所认可,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规定对破坏他人婚姻所要承担的责任等。这些都必须要让学生能理性分清,避免行为上的认识误区而导致不良后果。三是不能忽视两者相互配合的作用。对于教师来说,要上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自身对于道德与法律必须有良好的认知水平,既要分清楚两者,又不能忽略德法互长的效果。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彼此之间均有不能比拟的优点。教师唯有发掘道德与法律的弥补作用,灵活地呈现给学生一幅全面规范人们责任意识的德法兼容的教学体系,使学生们从心理上产生认可感,才能被学生所遵行。
(二)整合教材内容以强化大学生责任意识培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内容很多地方涉及责任的培养。如第二章中出现了公民报效祖国的义务,第五章中公民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责任,第六章中涉及职业道德、家庭责任观之正确引导等内容。尽管责任的类型不同,但均是围绕大学生责任感而展开,体现了教材设计的宗旨。但是学生们的思维使得他们容易忽视各个章节中关于责任意识培养的共性,也分辨不出其中的差异。这就需要教师从中进行挑选重构,对指向性强、联系密切、切合受教主体心理和学习进阶规律的内容进行整合。如课程第六章第三节内容为“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是为了让大学生了解恋爱、婚姻过程中涉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帮助其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并了解爱情与人生的真谛。教师可以明确教学思路,首先让学生对爱情与婚姻有基本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在爱情和婚姻中都存在着道德规范的约束,并用案例说明只有正确的婚恋道德观才能使人生更为幸福。同时也要让学生理解在婚姻家庭中也存在法律规范的约束,并着重介绍我国的《婚姻法》,让学生掌握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中具体的法律制度。教师可以将法律基础知识中的民法内容适当纳入,展示给学生清晰的法律内容体系,强调婚姻是建立在和谐恋爱的基础上的一种法律关系,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自觉地承担起对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教师可以通过案例互动、实践教学等方式增强大学生的婚恋责任感。实践证明,这种道德与法律融合的方式使得大学生能全方位树立起自觉承担婚恋责任的意识,并能将这种认识转化为自己的内心理念与直觉意识,有助于他们在将来的婚姻家庭生活中理性分析处理问题,维系家庭的幸福和睦。
(三)责任意识建立需要道德与法律融合的价值观引导
客观上,现代大学生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面对的是价值取向多元化、利益多元化、思想状况多元化的现状。主观上,他们无法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如独生子女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个人社交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学习及生活压力等因素都在不断的抗争中寻求平衡,且具有个体差异性。反观我们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过程,尽管也一再强调教师授课应当因材施教,可是由于师资局限,只能针对大部分存在共性的学生开展教学,而无法达到“一对一”的标准。故正确引导其价值观必须借助于社会规范的约束力,道德与法律自然首当其冲。我国传统儒家文化已经扎根于国人的心里。据观察,现代很多社会规则源于儒家文化。儒家文化能促使部分道德观的形成,能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价值评判体系,如有人不遵守公众的主流价值观,必然会遭到谴责与批判。应当将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道德观通过教学的方式传递给学生。由于教师本身的言行会给学生带来影响,宜采用言传身教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感染。鉴于人类心理的复杂及不可控性,思想层面的教育需要德育的同时也需要法育。可以说,如果道德的约束是软性可抗的,那么法律的约束能让人明白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并且理解不遵守此等规则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能让学生自觉地将法律融入自身价值观中,在面对各种诱惑的时候能理性分析与克制,达到我们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责任意识教学实践中需坚持德法兼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是教学内容深化的重要途径。只有以真实的社会生活素材作为资源,选择贴切学生并可以及时检验其德育与法育标准的实践课题,才能有效将学生的责任意识理念化。实现二者融合的关键是在融合理念指导下的实践。[2]故在设计教学实践题目上应当谨慎思考,可以确定以下几个准则。
一是关于责任意识树立的教学实践内容应尽量体现“德”与“法”的互融。许多正面和负面的社会热点事件为大学生所直接或者间接地关注,教师应当从中提取出可以由课程内容转化为实际生活的有效信息,重点选择德与法冲突的案例添加到教学实践中。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清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但又不能割裂两者的天然联系。在德与法的指引牵制之下,学生们可以在践行中认真思考,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
二是责任意识教学实践需要围绕学生就业特点而展开。随着社会就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学生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设计更为重视。通过教学实践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梳理和教导,可以让他们明白,既要追求美好的理想,也要注意在职业生涯中承担责任。如某一行业的道德规则和涉及的特定法律,都可以在实践内容中特别突出并有选择性地强化,以就业群体的责任约束来强调差异性,这样效果会更为显著。
三是创新德法兼容的实践模式并能有效固定。课程资源的开发一定程度上依托于实践内容的形式,好的实践内容设计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将德育与法育渗透至他们的思想体系中。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创设课内实践、课外实践、基地实践、社会调查实践等诸多方式,并按照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学情变化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程东峰.责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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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