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标签:吸毒人员的歧视问题浅析
摘 要:毒品问题是当代人类所面临的最严峻的全球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取得了禁毒工作的初步成效。然而,禁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难题,例如,如何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后重新被社会所接纳,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便是其中的重点难题之一。这个问题之所以困难,主要由于吸毒人员会被贴上负面标签,有被歧视感。在吸毒人员吸毒行为这个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歧视和看法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在对吸毒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尽可能消除不必要的歧视,保障基本的人权还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即对吸毒人员被贴上负面标签引发歧视的问题做浅析。
关键词:吸毒;标签;歧视;回归社会
政府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吸毒这种偏离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采取限制措施,以改变吸毒者的观念体系和价值取向,并引导其改变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逐渐接受社会规定的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回归社会。然而这个过程说起来简单,现实中往往会遭遇重重阻力,吸毒人员遭受歧视,被贴上负面标签都是很常见的事。
一、吸毒为何会被歧视——负面标签的由来
歧视,即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多带贬义色彩,属于外界因素引发的一种人格扭曲。与鄙视、藐视、轻视、蔑视、轻蔑是近义词,与尊敬、尊重、敬重意思相反。
吸毒行为的责任认定和划分造就大众对其的歧视。学界对吸毒问题的解释框架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生物学角度基因理论,认为某些个体具有生物学上的遗传易感性,拥有成瘾人格和成瘾体质。第二类是心理学角度的差异交往,认为青少年在與主流社会交往中体验到的低自尊以及与吸毒同辈群体交往中习得的行为方式,影响吸毒行为的发生。例如把吸毒行为看成是“好奇心理驱使、不良的家庭环境、个人交友不慎和精神空虚等层面”主要是参照此理论维度。第三类是法律角度的快乐-痛苦原则。犯罪学古典学派认为所有人是根据自由意志、在追求快乐与痛苦最小化的过程中理性实施行为的,吸毒行为也是根据这一原则理性计算下的产物,主张只有对成瘾者惩罚足够严重,才会戒断毒品。
基于以上三种吸毒成因的分析框架表明,学界大多强调吸毒者的个体责任,认为吸毒者应该全权为自己选择不当及让自己走向药物成瘾的行为负责。故此,个人在吸毒之后遭遇的结构劣势与歧视会变严重,虽然减少对吸毒者的歧视在法律层面得到保护,《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戒毒条例》第七条也规定,“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不过这些政策在日常实践与社会互动中却难以落实,吸毒者的生活机会进一步受到剥夺。针对吸毒人员的歧视来自于对吸毒者吸毒行为和身份的认定,“一朝吸毒,终生戒毒”,面对高的复吸率,大众很难对吸毒行为和吸毒人员宽容大度。加之吸毒引发的一系列刑事案件更加剧了人们对吸毒人员的歧视。
二、吸毒者回归社会全面受阻——负面标签的影响
各个年龄阶段和职业身份的不同,青少年的学业不佳,商人做生意效益差,明星知名度下降,运动员为追求成绩和状态等等都是吸毒的诱因。这些人群吸毒各有原因,但是他们一旦吸毒,造成的必然后果将是被贴上一系列负面标签,回归社会全面受阻这样的最终后果。一系列负面标签严重影响到吸毒人员戒毒的信心和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影响十分深远。
吸毒往往伴随而生的词汇包括:堕落、贫穷、性格偏激、心理障碍、叛逆、另类、高危人群、耻辱、不安定因素、没希望、没救、无操守、无底线、败类、好逸恶劳、责任感差、生存技能缺乏、文化水平低、“等、靠、要”思想严重等等。“吸毒这事是没人帮、不光彩的事情。在外面偷东西也好,打架也好,赌博也好,也比这好。”一旦被贴上“吸毒者”标签,吸毒青年在社会上所有的他人面前都失去了道德优势,这使得他们在主流社会中的生活机会进一步丧失,公民权利与社会保障进一步被剥夺。调查发现,吸毒青年继续教育与正式就业的可能性降低,获得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机会也很小。许多吸毒人员原本有正式职业,吸毒被抓后的负面标签,导致他们失去就业岗位。进一步受教育资格与就业机会大大降低。有吸毒史的青年非但难获得竞争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军等部门的招考资格。即使是服务员、收银员等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岗位,吸毒人员也很难获得,这造成了吸毒人员的低社会保障水平,同时戒毒费用也不能报销。
在吸毒这个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歧视是对吸毒行为的否定与不提倡,笔者认为是有必要和无可厚非的,如若不然是否可以理解成为吸毒可以被放任甚至提倡?但是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尽可能去除不必要的歧视,对吸毒人员适度的宽容还是应当提倡,这将有助于其戒毒信心的建立和早日摆脱毒品,回归社会。
三、倡导消除不必要的歧视——负面标签的揭除
1.多方着力,适当减低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应
就业安置作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政策,在现实中往往由于歧视问题,很多吸毒人员的就业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这无形中是一个阻碍吸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因素。戒毒人员其实很羡慕普通人的生活,戒毒之后很想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踏踏实实过日子,但很少有公司愿意接受有吸毒经历的人。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隐形歧视仍较为普遍。
教育和引导吸毒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或创业,对自身创业的,政府可提供小额贷款或创业基金扶持。鼓励他们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就业安置工作中,要注意保护这些回归人员的隐私权、名誉权、身份和尊严,消除“烙印”,积极为他们融入社会营造良好氛围。[1]
2.加强家庭干预,从近亲属入手减低对吸毒人员歧视
众所周知,家庭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之一。家庭在人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家庭的帮助下,吸毒人员能够更顺利的融入社会。用亲情来温暖回归人员的内心在实际生活中远远大于机械的说教和流于表面的帮助。从吸毒人员自己的亲戚家人先入手,让他们为吸毒人员加油打气,鼓足信心,消除不必要的歧视,协助其早日回归正常家庭生活,回归社会。大部分吸毒者的家庭支持要么力度不足,要么方式不对,很容易陷入缺乏耐心,恨铁不成钢,责骂等不当方式。因此,社区和专业工作人员如果能够将家庭工作做到位,琢磨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帮助回归人员,则会使其融入社会、取得社会认可的进程大大加快。
3.鼓励同辈群体对吸毒人员的适度接纳
吸毒者往往缺乏与主流同辈群体交流的途径和机会,过早退出学校,脱离正常工作均会导致此类现象发生。青少年吸毒者过早离开校园,在一定时期以后也是会对当初辍学的决定后悔的,禁毒社会工作者可以尝试通过链接资源让这些青少年重返校园体验一段象牙塔里面的生活。在各级各类校园里面为他们寻找一些朋友进行接触,拓展吸毒青少年的朋友圈,体验不一样的生活状态。
4.政策法律层面入手,改革一些对吸毒人员易造成歧视的政策、条款
政策法律层面需要减少歧视的制度保障,维护戒毒人员的公民权利。尊重并维护戒毒人员的公民权利,是现代社会“政治宽容的品质和特点”的现实折射。虽然回归社会的重要性得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重视,然而当前毒品政策和干预策略过于狭隘,主要强调个体吸毒成瘾的责任与后果,以及提升个体适应与融入社会的能力。研究认为,提升吸毒者适应社会的个体能力固然重要,然而吸毒人员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是减少社会歧视和融入社会更为根本的制度保障。[2]
四、小结
综上所述,吸毒人员重返社会的过程其实是不但需要自身努力,同时还是一个优化环境的系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功能,协助吸毒人员社会适应与增强社会功能。在吸毒这个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歧视是对吸毒行为的否定与不提倡,笔者认为是有必要和无可厚非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吸毒人员的家人已经社会对其的不必要歧视,各方共同努力帮助吸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也是十分应当的。
参考文献:
[1]段伟.戒毒人员康复和回归社会后的社会及就业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9.18(1):75 -78
[2]林少真.制度排斥与社会接纳: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困境与出路[J].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5月第5期
作者简介:
梁盼,甘肃政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职业化。
关键词:吸毒;标签;歧视;回归社会
政府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吸毒这种偏离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采取限制措施,以改变吸毒者的观念体系和价值取向,并引导其改变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逐渐接受社会规定的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回归社会。然而这个过程说起来简单,现实中往往会遭遇重重阻力,吸毒人员遭受歧视,被贴上负面标签都是很常见的事。
一、吸毒为何会被歧视——负面标签的由来
歧视,即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多带贬义色彩,属于外界因素引发的一种人格扭曲。与鄙视、藐视、轻视、蔑视、轻蔑是近义词,与尊敬、尊重、敬重意思相反。
吸毒行为的责任认定和划分造就大众对其的歧视。学界对吸毒问题的解释框架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生物学角度基因理论,认为某些个体具有生物学上的遗传易感性,拥有成瘾人格和成瘾体质。第二类是心理学角度的差异交往,认为青少年在與主流社会交往中体验到的低自尊以及与吸毒同辈群体交往中习得的行为方式,影响吸毒行为的发生。例如把吸毒行为看成是“好奇心理驱使、不良的家庭环境、个人交友不慎和精神空虚等层面”主要是参照此理论维度。第三类是法律角度的快乐-痛苦原则。犯罪学古典学派认为所有人是根据自由意志、在追求快乐与痛苦最小化的过程中理性实施行为的,吸毒行为也是根据这一原则理性计算下的产物,主张只有对成瘾者惩罚足够严重,才会戒断毒品。
基于以上三种吸毒成因的分析框架表明,学界大多强调吸毒者的个体责任,认为吸毒者应该全权为自己选择不当及让自己走向药物成瘾的行为负责。故此,个人在吸毒之后遭遇的结构劣势与歧视会变严重,虽然减少对吸毒者的歧视在法律层面得到保护,《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戒毒条例》第七条也规定,“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不过这些政策在日常实践与社会互动中却难以落实,吸毒者的生活机会进一步受到剥夺。针对吸毒人员的歧视来自于对吸毒者吸毒行为和身份的认定,“一朝吸毒,终生戒毒”,面对高的复吸率,大众很难对吸毒行为和吸毒人员宽容大度。加之吸毒引发的一系列刑事案件更加剧了人们对吸毒人员的歧视。
二、吸毒者回归社会全面受阻——负面标签的影响
各个年龄阶段和职业身份的不同,青少年的学业不佳,商人做生意效益差,明星知名度下降,运动员为追求成绩和状态等等都是吸毒的诱因。这些人群吸毒各有原因,但是他们一旦吸毒,造成的必然后果将是被贴上一系列负面标签,回归社会全面受阻这样的最终后果。一系列负面标签严重影响到吸毒人员戒毒的信心和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影响十分深远。
吸毒往往伴随而生的词汇包括:堕落、贫穷、性格偏激、心理障碍、叛逆、另类、高危人群、耻辱、不安定因素、没希望、没救、无操守、无底线、败类、好逸恶劳、责任感差、生存技能缺乏、文化水平低、“等、靠、要”思想严重等等。“吸毒这事是没人帮、不光彩的事情。在外面偷东西也好,打架也好,赌博也好,也比这好。”一旦被贴上“吸毒者”标签,吸毒青年在社会上所有的他人面前都失去了道德优势,这使得他们在主流社会中的生活机会进一步丧失,公民权利与社会保障进一步被剥夺。调查发现,吸毒青年继续教育与正式就业的可能性降低,获得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的机会也很小。许多吸毒人员原本有正式职业,吸毒被抓后的负面标签,导致他们失去就业岗位。进一步受教育资格与就业机会大大降低。有吸毒史的青年非但难获得竞争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军等部门的招考资格。即使是服务员、收银员等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岗位,吸毒人员也很难获得,这造成了吸毒人员的低社会保障水平,同时戒毒费用也不能报销。
在吸毒这个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歧视是对吸毒行为的否定与不提倡,笔者认为是有必要和无可厚非的,如若不然是否可以理解成为吸毒可以被放任甚至提倡?但是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尽可能去除不必要的歧视,对吸毒人员适度的宽容还是应当提倡,这将有助于其戒毒信心的建立和早日摆脱毒品,回归社会。
三、倡导消除不必要的歧视——负面标签的揭除
1.多方着力,适当减低劳动力市场中的歧视应
就业安置作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政策,在现实中往往由于歧视问题,很多吸毒人员的就业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这无形中是一个阻碍吸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因素。戒毒人员其实很羡慕普通人的生活,戒毒之后很想找一份工作自食其力、踏踏实实过日子,但很少有公司愿意接受有吸毒经历的人。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隐形歧视仍较为普遍。
教育和引导吸毒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或创业,对自身创业的,政府可提供小额贷款或创业基金扶持。鼓励他们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就业安置工作中,要注意保护这些回归人员的隐私权、名誉权、身份和尊严,消除“烙印”,积极为他们融入社会营造良好氛围。[1]
2.加强家庭干预,从近亲属入手减低对吸毒人员歧视
众所周知,家庭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社会支持网络之一。家庭在人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家庭的帮助下,吸毒人员能够更顺利的融入社会。用亲情来温暖回归人员的内心在实际生活中远远大于机械的说教和流于表面的帮助。从吸毒人员自己的亲戚家人先入手,让他们为吸毒人员加油打气,鼓足信心,消除不必要的歧视,协助其早日回归正常家庭生活,回归社会。大部分吸毒者的家庭支持要么力度不足,要么方式不对,很容易陷入缺乏耐心,恨铁不成钢,责骂等不当方式。因此,社区和专业工作人员如果能够将家庭工作做到位,琢磨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帮助回归人员,则会使其融入社会、取得社会认可的进程大大加快。
3.鼓励同辈群体对吸毒人员的适度接纳
吸毒者往往缺乏与主流同辈群体交流的途径和机会,过早退出学校,脱离正常工作均会导致此类现象发生。青少年吸毒者过早离开校园,在一定时期以后也是会对当初辍学的决定后悔的,禁毒社会工作者可以尝试通过链接资源让这些青少年重返校园体验一段象牙塔里面的生活。在各级各类校园里面为他们寻找一些朋友进行接触,拓展吸毒青少年的朋友圈,体验不一样的生活状态。
4.政策法律层面入手,改革一些对吸毒人员易造成歧视的政策、条款
政策法律层面需要减少歧视的制度保障,维护戒毒人员的公民权利。尊重并维护戒毒人员的公民权利,是现代社会“政治宽容的品质和特点”的现实折射。虽然回归社会的重要性得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重视,然而当前毒品政策和干预策略过于狭隘,主要强调个体吸毒成瘾的责任与后果,以及提升个体适应与融入社会的能力。研究认为,提升吸毒者适应社会的个体能力固然重要,然而吸毒人员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是减少社会歧视和融入社会更为根本的制度保障。[2]
四、小结
综上所述,吸毒人员重返社会的过程其实是不但需要自身努力,同时还是一个优化环境的系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功能,协助吸毒人员社会适应与增强社会功能。在吸毒这个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歧视是对吸毒行为的否定与不提倡,笔者认为是有必要和无可厚非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吸毒人员的家人已经社会对其的不必要歧视,各方共同努力帮助吸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也是十分应当的。
参考文献:
[1]段伟.戒毒人员康复和回归社会后的社会及就业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09.18(1):75 -78
[2]林少真.制度排斥与社会接纳: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困境与出路[J].贵州社会科学,2015年5月第5期
作者简介:
梁盼,甘肃政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司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