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技能训练》课程改革之探索
摘 要 法学专业技能训练是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在课程体系中处于职业能力核心课的地位。本文就本校《法学专业技能训练》的课程改革,从课程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内容标准、课程实施建议五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在实践教学的改革中能尽微薄之力。
关键词 专业技能 训练 法律 职业技能 职业道德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7年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研究指导性项目《有效教学视野下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YZD201717。
作者简介:刘秀清,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類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98
《法学专业技能训练》是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具有专业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在课程体系中处于职业能力核心课的地位。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旨在使学生巩固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初步掌握律师在实务中的诉讼与非诉讼技巧与经验,具有综合运用专业的法学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管理实务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职业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为培养适应工作的相关技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就《法学专业技能训练》的课程改革从五个方面提出拙见。
一、课程基本理念
法学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无理论则无灵魂,理论无实践则无生命”,因此,需要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法学专业技能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主线,在学习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规定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与创新能力,以使其掌握初步的诉讼与非诉讼技巧。
二、课程的设计思路
《法学专业技能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主线,以规范性、系统性、适用应用、能力发展、先进科学作为基本原则,以经典的实际案例作为基本素材,以与实践联系密切、又难以理解或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作为主要内容,以启发式、循序渐进式、案例式、研讨式、评价式作为主要教法、学法,锻炼学生们应有的基本职业能力,如法律研究、沟通、谈判、说服、证据调查、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
本课程总学分为6分,分3个阶段(3个学期)逐次开展,每阶段学分为2分,学时为2周,以分散方式进行,考核方式是考查。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出勤、学习态度、遵守纪律、服从安排等表现)和期末考查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三、课程目标
(一)课程的总体目标
1.了解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的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巩固法学各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巧。
4.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6.掌握运用法律处理实务纠纷的包括诉讼与非诉的基本方法与技巧。
7.培养应用法律的实践思维习惯,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二)课程的具体目标
1.知识与方法
(1)系统掌握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以及法律、法规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掌握基本的实践方法和学习方法,如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法、研讨法、头脑风暴法、归纳总结法等。
2.技能与能力
(1)熟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能实际应用。
(2)熟悉并掌握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律师业务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一步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技巧,初步具备独立从事审判和律师工作的能力。
(3)了解司法审判、检察的工作方式、工作技巧,了解律师的工作技巧,锻炼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诉讼、法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等能力 。
(4)学会获取证据及培养应用证据的能力。
(5)了解行政机关的办事规程,学习行政执法方面的程序和技能。
(6)协助法律顾问解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具体法律问题。
3.情感与态度
(1)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自觉遵守行业法规和职业规范的意识。
(3)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
四、课程的内容标准
(一)课程结构
(二)具体内容和标准
五、课程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1.课程组织形式
根据课程专业性、实用性的特点,在实施教学时,应从实际教学效果出发,相应地采用以下教学组织形式:
(1)个别化自主学习。
(2)集中学习。
(3)小组学习、协作学习。分组进行,原则上按班级人数分成均等小组;案例等学习资料交由各组学生进行研究讨论,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给出解决方案,并最终按要求形成书面作业。
2.教学模式、策略和方法
教学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整个教学过程要充分体现针对性、创造性、互动性,改变教师“自导自演”,学生过度依赖老师的现状,而要强调教师是“导演”,学生是“演员”,通过开放性、创造性、互动性的教学锻炼学生,教师通过向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引导学生读书和查阅资料,让学生养成一种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教学方式可采用启发式、研讨式、讲练式、案例式、评价式等。
3.教学媒体手段
教学手段是教学活动中师生互相传递信息的工具、媒体或设备。本课程可采用的教学手段有两类:传统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4.学生学习准备
专业技能训练是在相关专题所涉及的法律学科授课完成之后,通过教师集中式讲授、学生个别化学习等已经对相应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基本理解和掌握,通过分组研讨、文献调查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事实分析、法律研究、梳理法律关系、书写法律文书、提出解决方案。
(二)实践条件建议
本课程所需的基本实践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条件包括校外的实践基地(如法院、企业、工商局、劳动仲裁机构等实务部门)和校内的教室(多媒体设备)、图书馆等,软件条件则包括案例库、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教学师资(包括授课老师和聘请的专家)等。
(三)评价建议
1.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是考查。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2.评价办法
本课程主要采用过程性考查的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课堂考勤、课堂小组研讨表现情况、遵守纪律、服从安排等。教师主要通过到课率、作业记录、课堂参与度等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具体考核评价要求如下:
表3
(四)课程资源利用与开发建议
在学生前期已掌握了法学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亲临旁听法庭审理、参观体验、研讨案例、听专题讲座、检索文献、查询资料等,巩固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及提高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1.庭审观摩
通过安排学生到当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了解法院审判的基本工作程序,巩固所学法律理论知识,体验法律在实践中是怎样运行的。
2.参观体验
组织学生到普通公司、工商局、公证处、劳动仲裁机构等实务部门参观,通过实际体验了解各实务部门对于法律的操作与运行,增强感性认识。
3.研讨案例
由教师选取经典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分组或集中进行讨论或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听专题讲座
有条件地邀请理论或实务界的专家举行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领域的理论发展动向和社会热点问题,强化学生的学习兴趣。
5.检索文献、查询资料
在教师向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后,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查阅资料,互相交流,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注释:
鄭雅方.法学核心实践技能课程设置研究——以美国法学院培养方案为例.法制博览.2015(3).51-52.
关键词 专业技能 训练 法律 职业技能 职业道德
基金项目: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7年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教学研究指导性项目《有效教学视野下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YZD201717。
作者简介:刘秀清,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類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98
《法学专业技能训练》是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具有专业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在课程体系中处于职业能力核心课的地位。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旨在使学生巩固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初步掌握律师在实务中的诉讼与非诉讼技巧与经验,具有综合运用专业的法学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管理实务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职业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为培养适应工作的相关技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就《法学专业技能训练》的课程改革从五个方面提出拙见。
一、课程基本理念
法学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无理论则无灵魂,理论无实践则无生命”,因此,需要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法学专业技能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主线,在学习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规定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与创新能力,以使其掌握初步的诉讼与非诉讼技巧。
二、课程的设计思路
《法学专业技能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主线,以规范性、系统性、适用应用、能力发展、先进科学作为基本原则,以经典的实际案例作为基本素材,以与实践联系密切、又难以理解或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作为主要内容,以启发式、循序渐进式、案例式、研讨式、评价式作为主要教法、学法,锻炼学生们应有的基本职业能力,如法律研究、沟通、谈判、说服、证据调查、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
本课程总学分为6分,分3个阶段(3个学期)逐次开展,每阶段学分为2分,学时为2周,以分散方式进行,考核方式是考查。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出勤、学习态度、遵守纪律、服从安排等表现)和期末考查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三、课程目标
(一)课程的总体目标
1.了解市场经济对法制建设的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巩固法学各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巧。
4.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6.掌握运用法律处理实务纠纷的包括诉讼与非诉的基本方法与技巧。
7.培养应用法律的实践思维习惯,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二)课程的具体目标
1.知识与方法
(1)系统掌握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以及法律、法规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掌握基本的实践方法和学习方法,如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法、研讨法、头脑风暴法、归纳总结法等。
2.技能与能力
(1)熟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能实际应用。
(2)熟悉并掌握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律师业务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一步熟悉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技巧,初步具备独立从事审判和律师工作的能力。
(3)了解司法审判、检察的工作方式、工作技巧,了解律师的工作技巧,锻炼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诉讼、法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等能力 。
(4)学会获取证据及培养应用证据的能力。
(5)了解行政机关的办事规程,学习行政执法方面的程序和技能。
(6)协助法律顾问解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具体法律问题。
3.情感与态度
(1)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自觉遵守行业法规和职业规范的意识。
(3)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增强未来参加工作的适应性。
四、课程的内容标准
(一)课程结构
(二)具体内容和标准
五、课程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1.课程组织形式
根据课程专业性、实用性的特点,在实施教学时,应从实际教学效果出发,相应地采用以下教学组织形式:
(1)个别化自主学习。
(2)集中学习。
(3)小组学习、协作学习。分组进行,原则上按班级人数分成均等小组;案例等学习资料交由各组学生进行研究讨论,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给出解决方案,并最终按要求形成书面作业。
2.教学模式、策略和方法
教学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整个教学过程要充分体现针对性、创造性、互动性,改变教师“自导自演”,学生过度依赖老师的现状,而要强调教师是“导演”,学生是“演员”,通过开放性、创造性、互动性的教学锻炼学生,教师通过向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引导学生读书和查阅资料,让学生养成一种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教学方式可采用启发式、研讨式、讲练式、案例式、评价式等。
3.教学媒体手段
教学手段是教学活动中师生互相传递信息的工具、媒体或设备。本课程可采用的教学手段有两类:传统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4.学生学习准备
专业技能训练是在相关专题所涉及的法律学科授课完成之后,通过教师集中式讲授、学生个别化学习等已经对相应的法律基本知识有了基本理解和掌握,通过分组研讨、文献调查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事实分析、法律研究、梳理法律关系、书写法律文书、提出解决方案。
(二)实践条件建议
本课程所需的基本实践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条件包括校外的实践基地(如法院、企业、工商局、劳动仲裁机构等实务部门)和校内的教室(多媒体设备)、图书馆等,软件条件则包括案例库、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教学师资(包括授课老师和聘请的专家)等。
(三)评价建议
1.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是考查。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查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2.评价办法
本课程主要采用过程性考查的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课堂考勤、课堂小组研讨表现情况、遵守纪律、服从安排等。教师主要通过到课率、作业记录、课堂参与度等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具体考核评价要求如下:
表3
(四)课程资源利用与开发建议
在学生前期已掌握了法学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亲临旁听法庭审理、参观体验、研讨案例、听专题讲座、检索文献、查询资料等,巩固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及提高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1.庭审观摩
通过安排学生到当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了解法院审判的基本工作程序,巩固所学法律理论知识,体验法律在实践中是怎样运行的。
2.参观体验
组织学生到普通公司、工商局、公证处、劳动仲裁机构等实务部门参观,通过实际体验了解各实务部门对于法律的操作与运行,增强感性认识。
3.研讨案例
由教师选取经典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分组或集中进行讨论或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听专题讲座
有条件地邀请理论或实务界的专家举行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领域的理论发展动向和社会热点问题,强化学生的学习兴趣。
5.检索文献、查询资料
在教师向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后,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查阅资料,互相交流,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注释:
鄭雅方.法学核心实践技能课程设置研究——以美国法学院培养方案为例.法制博览.2015(3).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