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突”民族分裂与暴恐活动的缘起

陈功
内容摘要:2009年“7·5”事件后,我国恐怖主义活动加速活跃,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等特征。深入探究暴恐犯罪成因十分必要,但当前相关研究工作存在三点不足。为号准“东突”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脉象”并查明“病因”,经过对民族分裂与反分裂史的梳理,详细论证了“东突”势力在新疆生根和活跃的原因,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类因素,并进一步得出了“疆独”问题的根源在于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历史、地理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的民族认同弱化的结论。
关键词:犯罪;解释;分裂;恐怖;缘起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7·5”事件后,我国恐怖主义活动民族分裂型,加速活跃,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等特征。2012年,疆内发生暴恐案件190余起,到2017年已明显超出这一数值。“严打暴恐专项行动”自2014年5月开展以来,新疆公安机关虽将99.7%以上的暴恐活动摧毁在了萌芽阶段,但发案数始终居高不下且出现了向内地渗透蔓延,以及境外“东伊运”、IS等恐怖组织积极派遣人员回流和入境,意图发展成员、搭窝建点、实施破坏活动等新情况。为有效打击“三股势力”和预防暴恐犯罪,深入探究犯罪原因十分必要。 然而,当前相关研究工作存在三点不足:第一,文章数、质欠佳。为查找研究我国暴恐犯罪成因的专门文献,笔者以“恐怖”、“成因”、“东突”、“疆独”及相关同义词为条件在中国知网进行了篇名检索,仅找到目标文献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CSSCI期刊(含扩展版)则无。 第二,归纳不全。犯罪原因具有综合性的特征,致罪因素是一复杂系统,专门文献的成因分析应尽可能多的占有关联信息,缺漏项将造成防控政策制定的偏差。第三,说理不透。虽然总结归纳全面,但论据不充分、说理仍显不透彻,同样将影响政策的制定,带来力度不够的问题。为号准“东突”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脉象”及查明“病因”,笔者将在梳理相关历史的基础上,就“东突”势力在新疆生根和活跃的原因予以系统的分析,并查找其生发的内核。
分析和解释犯罪,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内容是“根据经验素材和科学抽象,把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分析犯罪原因”。 按照层次高低和视野宽窄,它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的犯罪原因解释的旨趣在于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维度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着重从大的方面、整体方面把握,更有利于犯罪预防政策的制定。与之相对应,微观的解释则从犯罪人个体的角度探讨犯罪形成的具体过程,着重从小的方面、局部方面把握,例如犯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经济状况、人格、人际关系以及犯罪发生的具体时、空环境等。微观解释更有利于提出可操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科学的犯罪原因解释是宏、微观的有机结合,但这也是一项系统且浩大的工程。因此,限于篇幅,本文对“东突”民族分裂与暴恐活动成因的分析将从宏观层面展开。这有利于重新审视当前的反恐政策、措施,使之更趋科学和有效。
二、近现代新疆民族分裂与反分裂史概述
(一)二十世纪前的历史
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并不是20世纪90年代,更不是2009年“7·5”事件时才产生的。18、19世纪,民族分裂势力发生过数次对清中央政府的叛乱,分别是:1759年大小和卓叛乱、1820-1828年张格尔叛乱、1830年玉素甫和卓叛乱、1847年七和卓叛乱、1852-1857年倭里汗叛乱,以及1865-1874年中亚浩罕国阿古柏挟持和卓后裔布素鲁克入侵带来的叛乱。
以20世纪为时间节点,将民族分裂与反分裂历史划分为两部分的原因是:20世纪初,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即“双泛主义”)传入新疆,使民族分裂形势出现了重大变化,向其提供了与宗教极端裹挟的机会,从此不再单独“作战”。
泛伊斯兰主义由阿富汗人哲马鲁丁·阿富汗尼于1857年提出,是基于伊斯蘭教“天下穆斯林皆兄弟”的教义,即“稳麦”制度(也译作“乌玛”)而提出的全体穆斯林国家和地区实现联合与团结,以组建“联合政府”的形式抵御西方的殖民,并实现伊斯兰宗教及社会的复兴。严格来说,在殖民主义时代背景下,泛伊斯兰主义的提出具有进步意义,是反西方剥削、压迫的有力举措。然而,泛伊斯兰主义很快便被一些国家利用和改造,成为其谋私乃至分裂他国的理论工具,这一点应当予以彻底否定。泛突厥主义于19世纪80年代兴起于沙俄统治时期的克里米亚半岛,由鞑靼人加斯普林斯基提出。其实质是针对沙俄强制推行的民族同化政策,主张通过“语言、思想、行动”三统一来团结所有操突厥语的民族,组成一个所谓的突厥族的国家。泛突厥主义的初衷是作为抵制沙俄民族沙文主义的工具,但它同时也罔顾既有的国家与民族边界,成为了“麻烦”的制造者,有非正义的一面。
20世纪前,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主要由封建贵族、宗教领袖等上层人士构成。20世纪初“双泛主义”传入后,在迅速影响宗教人士和民族精英,加重其中一部分人的分裂思想的基础上,开始向底层民众渗透。
(二)二十世纪后的历史
进入20世纪后,新疆分裂与反分裂史出现了“东突”的身影。“东突”,是所谓的“东突厥斯坦”的简称,也指代“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其是受“泛突厥主义”的侵蚀,使一部分维吾尔人否认自己中国人和中华民族成员的身份属性,妄称新疆为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叫嚣“东突厥斯坦”自古就是独立国家。“斯坦(Stan)”源自古波斯语词根,是指某人聚集的地方或某一地域。 “突厥斯坦”即是指突厥人聚居之地,其最早见于中世纪阿拉伯人的地理学著作中。“东突厥斯坦”是1805年俄国人季姆科夫斯基在使团出使报告中用于对中国新疆塔里木盆地的称谓,同时,他将中亚称为“西突厥斯坦”。19世纪中期后,“东突厥斯坦”一词逐渐被西方国家一些人接受和使用。
民族分裂分子第一次打着“东突”的旗号建立分裂政权始于1933年。该年11月,在英国的怂恿和支持下,宗教上层人物萨比提在喀什建立了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1934年2月,受入疆的军阀马仲英的剿灭该政权宣告解散,其余孽逃往和田,继续建立“伊斯兰王国”分裂政权。不久,马仲英的继承者马虎山进军和田,于当年8月剿灭了该分裂势力。“东突”的第一次建政闹剧很快就彻底失败。
1944年9月,在前苏联支持下,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泰)三个地区爆发了大规模反抗国民党盛世才当局的武装暴动,并于11月成立了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这是“东突”的第二次建政。两年后,亲共的维吾尔族爱国首领阿合买提江和阿巴索夫掌握了领导权,主持纠正了初期的分裂主义倾向。 前苏联的目的并非真正支持新疆独立,而是用其作为与国民党政府谈判的筹码,以图巩固在东北的特权,并确保外蒙古独立获得承认。“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在前苏联和国民政府的谈判中被取缔,并于1946年6月与国民党政权共同成立新疆省联合政府,张治中出任主席,阿合买提江、包尔汗·沙希迪任副主席。由于此次武装暴动是反抗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且其领导人在后期做了大量促进新疆和平解放的有益工作,因此党从民族团结的角度出发,将此事件称为“三区革命”。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东突”分裂势力逐渐进入低潮蛰伏阶段,至80年代末,虽然暴乱分裂事件也时有发生,但鲜有针对无辜平民的恐怖袭击行为。90年代后,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日趋活跃,暴恐袭击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5”事件发生以来,疆内的恐怖袭击多发频发并逐渐向内地扩散,袭击目标由具有国家政权象征意义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公共场所和社会公众转移,呈现出袭击目标泛化、实施手段多样化、伤亡后果严重化等特征。这标志着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不再是区域性犯罪现象,暴恐活动已成为常态化的全国性安全威胁,并且将长期存在。
国内主流群体对于“东突”问题存在的疑惑主要根植于经济利益的逻辑思考,即国家给予了少数民族很多优待,为什么有一部分人还会产生分裂的意愿,为什么有的人要进行暴力恐怖袭击,为什么近几年暴恐犯罪突然多了起来,等等。鉴于“犯罪原因绝不是单一的某一种现象或因素,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因素综合而成的”。 下文中,笔者将坚持全息的研究观,从外部政治因素、内部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四个维度予以系统地分析和阐释,力求最真实、全面地揭示成因。
三、“东突”势力在新疆生根活跃的政治因素
(一)外部政治因素
一是外来社会思潮的影响。这主要是指“双泛主义”的侵蚀。前文已有阐释,故不再赘述。鉴于“贪图功名就是思想的死亡”的论断, 所以“双泛主义”的产生虽然带有典型的东方属性,即最初是作为对西方殖民主义和大国民族沙文主义的抵抗,但从它们转向扩张的那一刻起,其正义性便彻底消失,其生命力也必不长久。
二是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自由主义哲学家以赛亚·柏林曾用这样的话语来强调民族主义:“它是当今世界现有各种思想、社会运动中最强大的运动之一,在有的地方则是唯一强大的运动;而那些没有遇见这一运动的人则为此付出了代价,失去了他们的自由,事实上丧失了自己的生命”。 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在殖民背景下,以民族主义为号召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是正义和进步的。但革命退潮后,民族主义如不加以引导和控制,危害性就将显现,成为导演冲突乃至战争,以及威胁、破坏国家稳定和统一的力量。20世纪80—90年代,民族主义的第三次浪潮爆发,主要特征是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民族以民族主义为强化民族意识和对抗他族影响的武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争取民族自治乃至分离。第三次民族主义的动因是起源于“国家认同意识”的危机,是民族或族群对现实中国家共同体合法性的否定。 其诉求是建立在“由与自己同属一个民族的人来管理的政府会实施对自己更好的政策”的假设基础之上。 在后殖民时代,民族主义“越来越暴露出它的暴力本质,它是民族精英实现政治权力的工具,是煽动仇恨的旗帜”的这一特征更加明显和急迫。
三是境外势力的插手和支持。境外势力的插手干预一直是“东突”分裂问题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原因,既有国家行为,如美国、英国、土耳其、德国、沙特、前苏联等的大力扶持或渗透破坏;也有基地组织、IS、塔利班等次国家团体的支持和教唆。克林顿执政时期,多名政要曾秘密会见“东突”分子,克林顿甚至公开会见了“东突厥斯坦民族代表大会”执委会主席艾尼瓦尔。2006年,美国政府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将5名“东突”分子释放并送往阿尔巴尼亚。小布什曾多次会见“世维会”头目热比娅,并于2007年6月5日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举行的“民主与安全会议”发表演讲时称“热比娅这样的人才是他们民族最宝贵的财富”。热比娅的丈夫斯帝卡奇受雇于自由亚洲电视台,与中情局关系密切。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也一直为“东突”势力提供支持。依照德国外交政策资料显示,几十年来,德国(包括国外情报机构)一直培养与维吾尔流亡政客的关系。 土耳其也一直在暗中帮助“东突”分子。2015年2月被警方抓获的组织偷渡者吾布力喀森·麦提如则供述,他拿着偷渡者的照片和编造的土耳其名字,从土耳其驻某东南亚国家使馆办理了500多份土耳其身份证明,帮助400多名中国籍偷渡者以土耳其公民名义到达土耳其。 1962年4月,前苏联煽动我国伊犁、塔城边民约6万人出境,并挑起了震惊中外的“5·29”暴乱。 将新疆独立问题国际化,伪装自己骗取国际社会的同情,积极寻求外部势力,包括国际恐怖势力的支持也是“东突”组织一以贯之的目标和做法。
四是中亚四个突厥语族国家独立的刺激。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后,中亚成立了四个操突厥语的国家,即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 四国的独立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的重大挫折,让“东突”分裂分子受到了“鼓舞”、看到了“希望”,开始摩拳擦、掌躁动不安,急切地想让四国的“成功”在新疆复制。四国独立后将伊斯兰教作为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维系所采取的鼓励、扶持政策也深刻影响着新疆,因为“中国新疆和中亚诸国比邻而居,边境上生活着许多跨境民族,中亚的形势关乎新疆的稳定”。
(二)内部政治因素
一是境内分裂分子的鼓动。18世纪以来,新疆的民族分裂势力多次作乱,其历史余毒迁延至今,即使在新中国成立、新疆和平解放后,分裂思想始终顽固地存在于境内分裂分子头脑中。他们是谋求私利、满足自身权力欲望的野心家,无视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无视祖国拥有新疆主权的历史基础和法理基础,也无视60余年来新疆翻天覆地的变化。稍有合适的时机和宽松的环境,他们就利用自身民族身份和普通群众朴素的民族情感,以民族利益和宗教信仰的卫道士、代言人自居,极力进行动员和鼓吹。这些人往往操纵情绪化、具有敌对意义的话语,积极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引诱袭击目标进行报复,积极积累整个民族的生存恐惧以期获得民众支持,从而证明自己发明的“自我實现的预言”。 他们的鼓动能极大地提高从事分裂活动的可能性和暴力程度。原新疆工商联副主席热比娅、原中央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便是其中的典型。
二是与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裹挟。分裂思想的产生必然会有组织地挑战现有国家政权,而作为次国家团体的分裂组织并不具备和政府正面对抗的力量。因此,恐怖袭击成为其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这是“东突”分子进行暴恐袭击的直接原因。对于拥有大量信教人口的维吾尔族而言,宗教是能够产生有效行为约束和规范的社会力量。恩格斯指出:“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 所以,为了煽动更多的人参与暴恐活动,民族分裂势力将宗教极端思想作为理论工具,通过歪曲伊斯兰教义、攻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以实现利用维吾尔族信教群众朴素宗教情感,树立旗帜团结凝聚人心,去道德化为杀人和死亡找到“合理”理由的目的。此外,境外恐怖组织在加紧向中国境内渗透的过程中,也均以宗教名义自我包装。
三是民族政策执行中曾存有偏差。我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坚持文化多元和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价值,这是正确的,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但在中华认同方面一度缺乏等量的投入,事实上出现了多元讲得多认同提得少的局面,这在新疆表现的尤为明显。新疆学者戢广南、潘志平、马品彦、孟楠等四位先生在联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的《教育部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倾向性问题和不妥之处应予纠正》一文指出,新疆中小学生使用的《中华民族大团结》教材中存在诸多不妥之处。例如,教材处处提问“你属于哪个民族?你知道哪些本民族的人大代表?”、“你了解自己所属的民族吗?”、“你们班有少数民族学生吗?他们是哪个民族的?”、“你的民族语言是什么?”、“你的民族主要信仰的宗教是什么?”——这样在本来是平等友爱、几乎没有什么民族界限的中小学生中刻意区分出不同民族,强调彼此语言不同、信仰不同、权利不同,要着意分清“你是你,我是我”,容易在学生心中悄然形成“我们不是一家人”的意识。 显然,这种失误将为民族分裂主义的滋生提供有利条件。
四是地方政府治理能力不足。南疆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相较内地而言存在明显差距,农村治理工作尤其存在不少乱象,无偿用工、农业“五统一”等政策深受诟病,少数民族农牧民对此反应强烈。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基层党建工作不力,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侵占挪用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血脉相连的情感联系。对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区情和形势,新疆党委政府从2014年起实施覆盖全疆所有村、重点社区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依靠良治不断改善民生、凝聚正能量,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四、“东突”势力在新疆生根活跃的经济社会因素
(一)经济因素
一是南疆经济发展落后。南疆地区是集民族、边境、高原、荒漠、贫困于一体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北疆差距十分明显。而维吾尔族73.48%的人口居住在南疆;该地区总人口中,维吾尔族又占88.2%。因此,南疆的贫困落后主要表现为维吾尔族的贫困落后。2011年,南疆GDP仅占全疆的9%;人均GDP 8841元,仅为全疆人均GDP的29.4%;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48元,为全疆平均水平的19.9%。 2015年,和田地区(辖七县、一县级市)GDP 233.86亿元,和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当年数据(233.04亿元)相差无几。2016年前三季度,阿克苏地区(辖八县、一县级市)GDP400.1亿元,虽然同比增长了10.5%,但与四川省经济垫底的位于大巴山腹地的巴中市同期数据(393.6亿元)也仅相差6.5亿。南疆经济的落后,是基础薄弱、科教落后、人才匮乏、生态恶劣、市场狭小、交通不便,以及历史欠账较多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二是青年人口的失业率较高。据统计,新疆在“7·5”事件前后累积下来没有稳定就业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超过10万人。 而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的维吾尔族青年失业人口则超过这一数字。2000年至2010年,维吾尔族15岁以上“未就业人口”总数从134.8万人增加到177.7万人,增幅为31.6%。 另一方面,因语言不通、生活习俗尤其是饮食差异、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制约,维吾尔族外出打工积极性整体较低,无法向内地贫困地区那样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来摆脱贫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2010年期间在新疆以外省市的维吾尔族人口总数增加了1.5万人,但是,如果减去近2万多的“新疆内高班”学生,在内地的新疆维吾尔族流动人口的实际数字在下降。
三是较大的贫富差距。贫富差距拉大和犯罪率上升呈正相关是犯罪学的一项基础的研究成果。邓小平同志就曾警告我们:“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著名学者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曾联合撰文指出,群众对政府的态度存在着“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即一方面享受着生活水平提升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却对政府批评声渐多。他们认为,贫富差距拉大和社会不公是群众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的主要原因,并指出,“各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公平的增长才会带来社会稳定;不公平的增长则往往带来社会不稳定甚至是社会动荡。” 虽然国家给予维吾尔族经济优惠和政治优待,南疆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但由于底子过于薄弱,截至目前南北疆之间、新疆内地之间的差距仍然明显,使维吾尔族特别是青壮年容易滋生不满情绪,以及被极端思想侵蚀,也进一步促使南疆地区成为国内“东突”恐怖势力活动的集中地、向北疆和内地辐射的源头地。
(二)社会因素
一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大大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高度便捷的信息技术手段使得传播有害信息和组织群体活动在历史上从未像今天这样易如反掌。恐怖组织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络、策划、成员招募和恐怖思想传播。 虽然政府能够监视、关闭这些网站,“但国家机构与跨国恐怖分子之间猫与老鼠的较量是一场实力非常接近的角逐”。 为逃避监管和侦查,暴恐分子选择境外的即时聊天软件进行通联,如WhatsApp、Voxer、Telegram等。“东突”恐怖势力,尤其是“东伊运”已将发布暴恐音视频作为向境内渗透破坏的最主要方式,近年来不仅发布数量增长迅猛,且在斋月等期间集中发布,意图煽动实施暴恐活動。网上发布暴恐音视频,大肆宣扬“圣战”思想,传授暴恐犯罪技能,已是催生国内暴恐活动的重要思想根源,成为其“训练教材”和“行动指南”。
二是民族团结教育的方法陈旧。当前我国的民族关系总体是良好的,这得益于我国正确的民族政策,但在民族关系的维护方面,曾存有“一劳永逸”的认识误区,造成了方法上的裹足不前。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胜利,彻底改变了私有制社会以压迫剥削、歧视侮辱和压制同化为基本特征的民族关系,代之以平等、团结、互助以及和谐的民族关系。少数民族的翻身解放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使我们在民族团结上收获了巨大的成功,但也因之而忽视了社会学“代际更替”理论对经营民族关系的影响,没有与时俱进的给予方法的改进,仍然以枯燥、空洞说教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并长期以陈旧的事例作支撑,并不为少数民族青年所喜。北京大学马戎教授对“代际更替”现象对经营民族关系影响的解释是,少数民族群体中70、80、90年代出生的人群和其父辈在所处环境、心理需求、价值倾向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忽视这种代际间的差异将会使我们失去对少数民族青年群体的把握,不利于认清当下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所在。
三是对宗教氛围日益浓厚的应对不力。改革开放前,新疆有清真寺1400余座。改革开放后数量大增。截至2009年底,全疆共有24000余座清真寺,其中90%属维吾尔族穆斯林所有,80%是近10年内修建的。新疆清真寺的绝对数量仅次于拥有2亿穆斯林的印尼,是中亚五国总量的近5倍。上述数据表明,维吾尔族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高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是对文革时期利用行政手段人为加速宗教消亡的反弹,以及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后以宗教作为民族身份和文化象征的极力自我标榜。遗憾的是,政府一度对此反应迟缓、应对乏力,未能充分发挥清真寺布道正确伊斯兰教信仰、挤压对冲极端思想的作用,反因部分“两面人”讲经人员亂讲、歪讲和私办地下教经点大量增多,使信教群众受到宗教极端、恐怖和民族分裂思想的毒害。相关暴恐案件破获后,公安机关发现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不仅是文盲、法盲,也是教盲。
四是受教育程度和双语教学普及率不高。维吾尔族农业人口占比高达82.74%,而农村维族人口又占全疆农村总人口的62%,显然,维吾尔族社会仍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单一、闭塞的社会环境和落后的经济使南疆维吾尔族更倾向于早婚和学习生产、生活技能(如打馕、烤肉等手艺),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热情不高。全国人口六普数据显示,维吾尔族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的比例为87.36%,其中,小学及以下的低层次受教育者人口比例达45.29%。受教育意愿弱、程度低,加之缺乏汉语应用环境,双语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匮乏等因素,导致南疆维吾尔族汉语水平低下。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的应用能力,则必然无法融入抑或是对接主流社会,民族间隔阂将延续,南疆贫困、封闭和落后的面貌自然无法从根本上改变。
五、结论与启示
第一,“东突”问题的根源在于认同弱化,具体包括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五个方面。犯罪原因研究的直接目的在于探寻犯罪根源,即“引起犯罪产生的最深层次的终极原因”, 根本目的则为预防犯罪。基于上文四个宏观维度共计十五项因素的分析与阐释,笔者认为,其作为一有机的成因系统,诸因素均指向了“认同”,其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认同弱化——诸因素或直接导致了认同弱化或为弱化认同提供了“便利”。换言之,“东突”问题的根源不在经济,不在于宗教极端思想, 更不在于宗教信仰、民族矛盾抑或是文化冲突,而在于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历史、地理等系列因素导致的认同弱化,其核心是否认自己中国人和中华民族一员的身份属性。
第二,我国反恐工作的核心思路应是打击、遏制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和“五个”认同。反恐政策的制定应紧密围绕这一思路展开:凡是有利于打击、遏制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和“五个”认同的应当始终坚持;凡是有损于民族团结和“五个”认同,不利于打击、遏制民族分裂的应当坚决反对和摒弃;凡是有助于打击、遏制民族分裂但不利于民族团结和“五个”认同的,应当审慎对待、及时调整。这一思路及其衍生的三项原则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告诫我们的“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的体现。
第三,对“暴恐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这一论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与民族、宗教因素无关,其正确解读是:“东突”问题绝不起因于民族压迫和宗教迫害,绝不是“东突”组织和西方反华势力歪曲渲染的“民族解放运动”和争取“宗教信仰自由”,而是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外衣自我包装而凝聚信众,以暴力恐怖和所谓争取人权为手段,在境外反华势力支持下,有组织、有预谋地分裂祖国的犯罪行为。
第四,具体操作上,即微观解释层面,需要提供更具实操性、更能取得实效的措施。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恐办牵头高校和研究机构组织开展个案研究,由具有心理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研究人员前往监狱和看守所,对暴恐犯罪的罪犯进行访谈,给予“作案动机、犯罪心理过程、人格、早期经历、生活习惯、职业经验、家庭状况、婚恋与人际关系、生理特征、体貌特征、文化背景、受教育水平以及生活环境等十三个方面的特征描述与记录,分析规律特点”。 相关研究成果将会为暴恐犯罪预警、预防和犯罪人矫治(去极端化)带来极大促进,也是对本文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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