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状况调查”课题研究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小学教育工作科学发展,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于2008年12月正式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状况调查”课题研究(课题编号:2008A02),委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就该课题进行研究(教基司函[2008]91号)。这次调研是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的基础性工作,旨在摸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情况。
一、研究目的
调查研究《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情况,掌握研究对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状况的基本信息,分析研究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律和途径,总结研究对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二、概念界定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定义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们理解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即是各级教育单位为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所做的工作,包括制定指导思想、培养师资队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等。
三、研究内容
1.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3.工作途径、方法及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四、研究对象
(一)研究对象单元
1.省级行政单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对象为各省、直辖市、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教处处长1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科院/所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1~2人。
2.地市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对象为样本区县所在的地市、区主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副局长1人,各地市、区教研室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1~2人。
3.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对象为大校长1人,学校所有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没有专职教师的学校由参与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填写,1~5人。
(二)研究对象选择
1.省级行政单位样本单位抽样标准为:(1)经济因素:参考2007年各省人均GDP排名;(2)区域划分:参考国家统计局2003年公布的东、中、西部区域划分方法。 按照分层不等概率方法,随机抽取如下省、直辖市、自治区样本单位: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福建、重庆;负责调查的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区县级样本单位抽样的标准为:(1)依据各样本省、市(区、县)总数;(2)相关教育发展指标;(3)各区县的经济指标。根据以上标准,在样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分层不等概率方法,随机抽取50个样本区县。名单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固阳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赤峰市红山区;
上海市:徐汇区、闸北区、奉贤区、浦东新区、静安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东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瓯海区、湖州市长兴县、金华市永康市、杭州市富阳市、绍兴市上虞市、台州市温岭市;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合肥市长丰县、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当涂县、铜陵市铜官山区、六安市舒城县、阜阳市颍东区、安庆市桐城市、淮北市濉溪县、芜湖市繁昌县;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闽侯县、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湖里区、漳州市龙文区、泉州市鲤城区、三明市沙县、莆田市城厢区、南平市建瓯市、龙岩市上杭县;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北区、万州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梁县。
3.样本学校:在每个区县中,按照学校城乡比例随机在每个县级单位抽取完全小学10所,中学10所,合计1000所学校(具体学校待由区县上报学校名单后随机抽取而定)。每所样本学校大校长将成为研究对象,抽取心理教师人数与各样本学校的心理专兼职教师人数一致。
五、课题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课题负责人:陈虹(组长) 联系人:舒娟(副组长)
联系电话:010-88817526
联系电邮:[email protected]
投诉电话:13911131061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电话:010-66092062、66092063,传真:010-66097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