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化成长保障机制

白金美+韦忠良+李栋+张少辉+何岩峰
[摘要]教师专业化成长是当前教师教育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加速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加强教师专业化组织的建设,应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教师专业化成长保障机制,本文从法律、制度、组织、社会和经济等几个方面考虑,对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保障机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2-0017-03
目前,教师教育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是教师专业化成长,教师专业化成长是指教师个人职业能力的成长和进步,也指促进教师职业能力成长和进步的一系列活动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教师得以更新专业结构、提升专业水平、获取持续发展。
教师职业从经验化到专业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别是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教师专业化的思想已成为一种强大的潮流,极大地促进了教师教育新理念和新制度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建立。教师已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关于职业专业化有六大标准:有专业知识;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有对应的职业道德;有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进行判断和决策;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如行会组织,学会组织等,对行业自身实行监督控制和约束;有终身学习的需要。然而,今目前国内在研究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方面仍是一个盲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教师专业化发展对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对实现教师专业化是十分必要的。
一、教师专业化成长面临的问题
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快速发展对提高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水平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自1997年将“师范教育”改称“教师教育”以来,我国的教师专业化发展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因此,不管是教师专业化成长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和探索都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很多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现阶段我国开展教师专业化时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和困难。
(一)教师专业化的水平不高
虽然自我国开展教师专业化教育以来已有十余年的历史,但教师的专业成长水平还比较低,层次相对不高,也就是说教师专业成长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教师的专业成长应该以教授深厚的专业知识,训练高超的教学技能为目标,使教师拥有正确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分析、评价、判断和反思的能力。
(二)教师专业化的主体不明确
教师专业化的主体应该是教师,然而在我国开展教师专业化的实践过程中,教师却处于被动的客体地位,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或实现,只存在于理论上。教师专业化应以专业教师为主体,激发教师成长的主动性,使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养成高尚职业道德,具备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精神;要求教师在研究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教师专业化的实践模式不当
我国在具体实施和开展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主要采用院校培训和校本培训模式。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需要专门的教师教育机构,并建立全方位的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的认证过程,以实现学历证书和任教资格的一体化。
目前在我国教师专业化成长的状况很不乐观,教师专业化过程中还存在着专业水平较低、教育主体不明确以及实践模式不当等现实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二、构建教师专业化成长保障机制
教师专业化成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发展的动态过程,为了成功地开展教师专业化,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就必须建立包括法律、组织、经济、制度以及社会等多位一体的相互协调的教师专业化成长保障机制。
(一)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制度是教师专业化最有利的保障,它既有导向作用,又具有监督保护作用。教师是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士,与会计、律师一样,需要具备专门的教师资格制度,从业教师要符合特定的规定和要求。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9月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都为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只要毕业于师范学校的学生,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而却不严格考核其是否具备教师的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质量。而在非师范专业毕业的学生和其他人员的教师资格的评定过程中,存在专业素质要求宽松,教学能力要求不高的情况。与此同时,中国教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性质的,这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理念,以及我国的教师教育制度相互矛盾。
因此,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证制度必须予以修正、完善,以确保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合法权益,把一批真正具有真才实学并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的高尚师德的人员补充到教师队伍中去,加快教师专业化的进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进行改善:建立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要求、提高教师的学历要求、明确教师资格认证的时效性、制定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建立合理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等。
(二)制度保障
制度保障是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先决条件,是教师专业化成长不可缺少的外部保障。教师专业化成长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拥有完善的与教师专业化成长目标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使命”,1993年制定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也对教师的法律地位在制度层面上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都为教师专业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学术评价是大学教师专业化水平认定的主要途径之一,直接关系到大学教师职称评定、学术声誉和薪酬待遇。当前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存在一些弊端,直接阻碍大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进程:一是学术标准的“数字化”,二是评审过程的行政化,三是评审内容的单一化,四是评估方法的同一化。这种评审制度是大学学术泡沫化、学术腐败和教学质量下降的重要根源,非常不利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
为此,我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审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得到制度的保障。充分考虑高校教师的学术性、教育性、社会性和创新性在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发展性评价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以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发展性评价,可以为教师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评估环境,而不只是一味地为达到“硬指标”,使他们能够接受正常教学环境下的评价,判断教学工作中的优缺点,提供合理的改进建议,以帮助他们提高教育能力。高等教育学校应根据教学目标,建立能涵盖不同层次教师发展要求的教师专业成长目标体系,包括新教师专业成长目标、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目标、优秀教师专业成长目标等。根据不同的发展目标,确定不同的学术、教学、社会、创新等发展指标。为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样才能发展性地评价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
(三)组织保障
专业组织是教师职业权益的保护人。在美国,有许多针对教师的专业机构,如全美教育协会(NEA),美国教师联合会(AFT),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UP)等,虽然他们是非官方的民间社会组织,但在高等教育领域甚至政府行为具有很强大的影响。反观中国,尽管高等教育部门也成立了一些相关学科协会(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但它们都是以学科建设为使命,而不是从社会职业的角度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职业权力等方面进行规范。
健全正规的管理组织是教师专业化正常进行的有效保障。政府应该设置专门对教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职业权力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机构,这个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实体权力,能够对各级政府机构的决策有影响力。它应是一个包括各机构、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联合体,能按照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的要求,协调与各部门和机构的关系,为教师队伍快速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保障。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该组织可以挂靠在教育部,成员由负责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金融、规划、经济、文化、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的人组成,其职责是从社会职业学的角度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教师专业化的具体工作,建立和决定教师专业化的大政方针和重要问题。其中应该有具体的工作分工,有专职人员负责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教育工作,专门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教师的专业教育。
(四)社会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目前人们的价值观主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个人主体价值的承认和肯定,这种转换强烈地影响着当代教师,既激发了教师追求个人主体价值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能充分发挥其个人价值。与此同时,学术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不足,绝大多数教师在同一所学校终身任职。价值观和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不足的变化,使教师产生职业倦怠感,导致工作绩效下降,这势必会影响教师自身的成长和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育领域的改革。
为了顺利地发展教师专业化,全社会都应该创造积极的社会环境,建立适当的社会调节体系。根据立法授权,引入中介评审,建成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社会化组织,建立与单位聘任体系配套的高校教师自由流动机制,确保高级专门人才能在更大范围内相互竞争,不断地更新知识技能,获得较快的专业发展。
(五)经济保障
薪资待遇是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热情的决定性因素。一个专业要想吸入大量优秀人才,必须有很高的经济回报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可以促使专业内教师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树立了严格的职业道德,从而提高本学科的权威和社会地位。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的职业,教师的劳动是一种复杂的劳动,教师劳动应该具有更高的价值,教师的经济待遇应等同于整体的社会工作者从事复杂劳动的工人享受经济待遇水平。联合国《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强调教学不仅是一种专业,教师的待遇也应该有一定的标准,至少应与具备同等学力资格而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获得相当的报酬。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师的地位已大大提高,但与很多行业相比,教师的待遇仍然不高,导致教师的社会地位难以提高。吸引大量优秀教师加入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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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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