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现金”是必要的纠偏
张玉胜
随着移动互联网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伴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横空出世,传统使用现金交易的行为受到极大冲击,一些商家一味偏好于“无现金”支付,而对消费者持现金结算的交易行为加以歧视性限制甚至公然表示拒绝。这不仅是一种罔顾社会发展现实的不理智行为,更涉嫌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央行出手整治彰显公平正义、顺应民众诉求,是必要的纠偏。
移动支付的确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了便捷与高效,但无论科技发展如何进步、生活节奏如何加快,遵纪守法都是人们切实保障有序交往、致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行为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消费者拥有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尽管“无现金”支付具有便利买家与卖家的“双赢”效应,但商家必须正视和尊重消费者群体的多元化支付需求,尤其是在面对大多数老年人受传统交易方式以及技术、设备等因素影响,仍然习惯于使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金结算背景下,片面强推“无现金社会”,无疑损害了這部分人的支付选择权,也与普惠金融的精神和原则背道而驰。
(本栏责任编辑 王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