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空间隔离及其消解策略

    王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城市社会正经历着一种“解构”与“结构”的双重嬗变,城市空间隔离悄然而生。城中村作为观察城市的微观视角,其内部的空间隔离问题十分严峻。如何在改造城中村的同时消除这种空间隔离、实现城市共生是城市政府的重要任务。

    一、城中村的空间隔离与社会分异

    空间隔离是指城市内部居住群体因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职业文化等的差异,在地缘空间范围内产生的一定的隔阂,进而在居住空间和社会交往上产生分异,从而形成的一种隔离的社会现象。根据列斐伏尔、索亚等人对城市空间三维属性的研究,可将城中村的空间隔离划分为居住空间的隔离、社会空间的隔离和心理空间的隔离三种类型。在这三种类型的隔离作用下,城市空间的同质性逐渐被解构,城市社会发展逐步异化。

    1.居住空间的隔离

    居住空间的隔离又称为居住隔离,它是指都市居民由于种族、宗教、职业、生活习惯、文化水准或财富差异等关系,特征相类似的集居于一特定地区,不相类似的集团间则彼此分开,产生隔离作用,有的甚至彼此产生歧视或敌对的态度。城市居住空间隔离主要体现在城市居民住房的差异上,城市居民不同的住房选择不仅仅决定了他们在地理空间中的区域位置,也在一定层面上决定了他们的社会交往方式和交往对象。根据我国各大城市住房的时空分布图显示,城市已形成了以高档住宅区、普通住宅区、保障房、城中村的不同住宅类型,因住宅价格的不同,它们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物质景观和公共服务的差异。以深圳市最大的城中村白石洲为例,在它周围分布着豪华的现代化住宅区(波托菲诺)和华侨城等,由于高昂的房价和租金,其内部具有优美的环境和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而白石洲内部的生活环境十分恶劣,“握手楼”“贴面楼”的存在挤压了居民的生活空间,在拥挤的高楼之下是广告泛滥、摊贩乱序的街道,由于租金的低廉和人口的拥挤,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也十分匮乏。这种住房上的差异推动着城市居住隔离的产生,通过空间句法的计算发现白石洲的局部整合度与全局整合度的相关性在0.1至0.15之间,与周边城市的融合程度十分低,已成为城市发展的突兀区。居住空间的隔离促使城市社会形成一种“屋以类聚”的空间形态,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居住在高级住宅区而经济地位较低的人住在城中村、棚户区,这种居住隔离放大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异性,加剧了城市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

    2.社会空间的隔离

    城市社会空间是具有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空间,它以物质空间、地理空间为载体,承载了社会关系、社会要素和社会含义。社会空间的存在是与地理空间紧密联系的,当城市居住空间的隔离进一步发展时,与之相联系的社会空间也会发生异化。城中村与城市虽然隶属于同一个地理空间,但是由于居住空间上的隔离使得其在社会层面上产生了分异,出现了“一个城市,两个世界”的现象,城中村中生活的群体在职业空间、公共空间上都与城市居民群体存在隔阂,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由于受教育程度与文化水平的不一致,城中村内部的居民与城市小区居民在就业选择上存在较大差异,他们多从事餐饮服务业、电子加工业等收入较低、工作环境较为恶劣的职业,与城市小区居民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职业不对称。这种职业空间上的隔离使得两类群体之间的交流互动逐渐减少,各自在就业与人际交往上都倾向于自身所在的居住区,呈现出同质性的居住模式。而在城市公共空间的使用上,由于城中村外部的图书馆、博物馆开放时间多集中在工作日,城中村居民很难有机会进行参观,它们往往成了城市小区居民的休闲场所。此外,由于高档小区内部都配置了小区公园、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供小区居民休闲娱乐,相应的开放性的城市公园和艺术文化中心数量就比较少,城中村居民在公共空间的选择上只能选择村内破落的网吧、摊贩点等。这种公共空间上的隔离使得两类群体在文化水平、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大,在实际交往之中出现一种相互排斥、相互歧视的状况,很难建立一种和谐的邻里关系。社会距离的扩大使得城中村内部和城市小区之间形成一种分离的内卷化,長此以往,两类居住区的社会资本差距拉大,城市社会形成一种两极分化的发展模式。

    3.心理空间的隔离

    心理空间的隔离主要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心理距离,这种距离是建立在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是指个人层面由于收入水平、知识文化、价值观念的不同在认知上存在差异,进而产生一种心理隔膜。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化、隔绝居住状态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这种心理空间的隔离一直存在于城中村居民和城市小区居民心中。以深圳市白石洲为例,白石洲周围的小区居民对于城中村内部居民一直存在一种排斥心理,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脏乱差的白石洲还要继续存在,认为这不仅仅是对城市安全的威胁,也是对他们的居住区生态环境的威胁。某女士是白石洲外一个中档小区的居民,她说道:“我们

    居住的小区周围环境还不错,虽然出去买菜要走一段路,我也不太愿意去白石洲里面的菜市场,那里不卫生,谁知道菜的来源地是哪里,而且居民的素质也不是很高,满口听不懂的话。”而在白石洲内的居民虽然很向往周边小区的生活,但是由于自身强烈的外来意识和较低的城市归属感,他们对村外的小区居民的认同度也不高。莲花是白石洲内的一个毕业生住户,她回忆道:“我毕业就来白石洲住下了,我知道我不可能一辈子住在这里,但是我很喜欢这里的感觉,它让我感觉像一个家,不像在外面工作一样,在这里没有人会问我来自哪里,即使有人问了,他也只是茶余饭后的八卦而已。”由于文化的隔断和居住空间的固化,白石洲内外的居民很难理解对方的生活、工作环境,他们互视对方为“他者”,

    潜意识地在心理层面产生一种隔阂。这种心理层面的隔离推进着城市社会形成一种“人以群分”的状态,两类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不理解最终可能会促使社会怨恨心理的产生,进而引发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

    二、城市的空间生产与空间非正义

    在空间政治学意义上,空间的隔离是一种强势集团对弱势及其维持其统治地位的机制运作。通过控制空间而操纵获得知识和资源的机会,统治集团维持和巩固其地位的能力得到增强。因此,城中村空间隔离的出现与国家权力、资本等要素密不可分,它是城市发展与正义目标相背离的表征,是城市空间非正义的结果。

    1.城市空间规划的非正义

    在人类文明史上,无论是古代城市还是现代城市,城市规划主要是关于城市空间资源的制度性安排,并作为一种基础设计和配置而深刻影响到人口集聚、经济增长、社会生活、文化消费等城市化进程的主要领域。由于城市规划具有空间利益分配和产权配置等功能,各国在推进城市化发展时往往采取一种国家主导规划实践模式,城市空间规划充满着权力的痕迹。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就与这种空间规划作用的资源分配正义失衡息息相关。

    (1)城市扩张中的空间挤压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城市政府为获得空间集聚效应所带来的“人口红利”,不断利用公权力介入到城乡空间结构的调整之中,并通过征地、拆迁等方式推进城镇化的发展。目前,中国的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7年的58.52%,

    农村逐渐被城市包围,城市扩张已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城市外围卫星城、新城区的建设使得农村在空间结构上呈现出一种“后退”的趋势,许多农业用地开始被纳入城市工业建设用地之中。而位于农村与城市边缘区的城中村在地理空间上受到挤压,这种空间挤压使得城中村呈现出一种地理空间隶属于城市、实际发展沿袭于乡村的状态,成为城乡区域发展的灰色地带。城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的权力联盟使得城中村内部的居民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他们不得不接受村改居的政府安排,主动地“被市民化”。

    (2)城市更新中的空间剥夺

    城市更新是城市政府进行空间规划的新策略,它通过空间整治、城市开发与旧城重建等方式对城市内部空间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空间资源的再次分配。由于城市政府的权力资源优势和开发商的资本优势,这种新的规划模式多体现出一种空间范围内的正义失衡。城市政府在进行城市更新时,存在着一种从更新区域的地价增长以增加税收的预期,而开发商也希望通过新的房地产开发获得更多的收益,因而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与开发商之间会形成一种联盟。具体到城中村改造之中,由于城中村居民处在弱势地位,空间资源配置呈现出市场化倾向,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空间面临着拆迁的威胁,休闲娱乐的公园、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空间也逐渐被侵占,城中村居民承受着不同程度的空间剥夺。

    2.城市治理制度的非正义

    城中村空间隔离的产生不仅仅是空间资源分配的正义失衡,它也是居民权利与利益分配的正义失衡。在追究这种正义失衡的原因时,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为何这种失衡没被取缔反而形成一种固化的模式,究其本质是城市治理制度的作用。

    (1)制度设计中价值追求的异化

    城市政府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出于政绩考核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大多坚持经济利润和GDP效益至上的原则,出现一种与正义原则相背离的价值取向。首先,在这种价值观念作用下,城市治理制度维护的是单一群体的利益,而忽视了城市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在制度执行时,城市政府会更多地偏向于与制度价值观念相一致的社会群体,对不一致的社会成员则采取忽视和不予理睬的态度,从而加剧了社会的隐形排斥。其次,由于城市政府具有较高的政治权威和公权力,容易在具体管理事务工作中利用权力规训的作用培养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一致性,进而消除城市发展的异质性,促使城市社会形成一种高度同质化的社会结构。这种同质性的社会结构极容易形成身份固化,导致城中村中的外来人口很难融入城市,形成城市身份认同。最后,经济利益至上的制度设计意味着资本逻辑开始渗透政治领域,城市政府与资本形成联盟,长此以往,经济权利的作用开始超越政治权利的作用,社会阶层差距逐渐拉大,经济地位较低的城中村居民会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将会导致城市在社会空间形成一种难以消除的隔阂。

    (2)制度执行中程序正义的失衡

    城市治理制度是权利的保障,由于城市人口构成的多样化,城市政府在执行相关制度时存在着程序正义失衡状况。一方面,城中村作为流动人口的集聚地,其人口结构相对复杂,为减少行政成本,城市政府相关制度执行时多偏向于村集体农民。以城中村改造的政策为例,由于改造内容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城市政府在进行意见征集时,选择的对象多是城中村本地村民,流动人口只能从房东或楼道里的告示中获得相关信息,城中村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出现失衡。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将城市居民与城中村流动人口划分开来,城市政府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的管理上,优先保障拥有本地城市户籍的居民,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相应权利往往被忽视。此外,由于城市治理的组织结构的封闭性,城市治理制度的执行主体多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或专业人员,城中村的流动人口没有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应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城市政府的管理。

    3.空间生产方式的非正义

    城中村空间隔离的形成离不开空间生产的作用,空间生产通过隐蔽的权力规训和控制着主体的行动,在直接的意义上造成了主体居住空间的分异与隔离。空间的生产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支配和决定著城市空间结构的解构与重构,影响着城市化的发展进程。空间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是指资本逻辑成为城市生产的支配者,城市空间的使用与开发都充满着资本的印记。

    (1)住房空间的资本化

    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城市空间生产不再是以人为尺度的生产,而是一种追求剩余价值的生产。具体到城市空间实践之中,由于住房在商品流通中拥有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城市居民多将自己的住宅视为剩余价值积累的手段,自然会追求较好的住房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因此城市居民会对自己住宅外围的城中村产生排斥,认为城中村阻碍了自己住房空间的升值。

    (2)公共空间的商品化

    由于资本的作用,都市结构挟其沟通与交换的多重网络,成为生产工具的一部分。城市及其各种设施

    (港口火车站等)乃是资本的一部分,城市空间开始演变成商品。以城中村周边的公共空间为例,全天性开放的公共空间的数量正在逐渐减少,而作为收费景点的公园数量慢慢增多,绿化公园、文艺中心等逐渐作为商品被开发商纳入高档小区的基本配置之中。在这种资本逻辑的作用下,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属性逐渐消退,城市空间开始异化。

    三、空间正义重塑:城中村空间隔离的消解策略

    空间正义作为城市空间资源分配、空间生产方式调整与空间关系重组的价值导向,它能够转换城市治理的目标,使城市发展朝着公益性与公共性的方向发展,从而消除空间隔离与社会分异。基于以上对城中村空间隔离表征与根源的分析,重塑城市的空间正义已成为当前城市治理的重要任务,具体而言,应选择以下路径:

    1.以空间改造保障居住空间正义

    所谓居住空间正义就是要求住宅的建造与规划与主体的需求相一致,强调居住空间的合理规划与正当发展。居住空间正义作为城市空间正义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城市必须改变资源配置的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对城市的居住环境作出相应的调整。城中村作为城市流动人口的集聚地,它降低了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的门槛,满足了城市扩张与持续发展阶段对廉价劳动力的稳定需求,承担了政府与市场在住房保障方面的部分职能,具有一定的经济与社会功能。城中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居住空间,其内在破旧的房屋与外在恶劣的生活环境彰显了空间非正义,要想实现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一种符合居民需求的空间改造。一方面要转变城市政府对城中村的更新方式,采取一种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方式,即顺应城中村的发展脉络,遵从它的内在秩序和规律进行连续的可持续规划与建设。在具体的改造过程中,城市政府应全面评价城中村的建筑价值、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对城中村的居住空间进行分类。在具体改造的过程中要动员城中村居民参与其中,使规划专家和建筑师能够了解居民真实的需求,从而建构出更符合实际生活需要的物质形态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城中村的空间整合,实现城中村与周边区域的一体化发展。城市政府在进行城中村空间改造时,应强化城中村内部居住空间与外部居住空间的连接,重新规划城中村街道的布局,拓宽城市居民进入城中村的通道。同时,开发商在进行小区开发时,也应该削弱小区的封闭效应,增强居住空间的连通性与开放性。

    2.以制度重构推进权利平衡

    现代城市空间发展应该是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发展,应该兼顾多元利益主体,寻求多元主体根本利益的一致和权利的平衡,从而实现空间正义。良好的制度是空间正义的重要保障。在重塑空间正义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城市治理制度进行重构。

    第一,转变城市治理制度的价值取向。城市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因此,城市治理制度在设计时应该改变利益至上的观念,将关注的焦点从效率与经济增长转向人本城市建设上,更多地考虑制度的公共性。由于城市中存在着多元利益主体,在城市治理中差异性与一致性也是城市治理的难题。良好的城市治理制度需要容忍差异性与包容多样性,形成一种符合人民需要的价值取向。城市政府在制定城市治理制度时要正确处理差异与规范的双向整合作用,兼顾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

    第二,完善城市治理制度的执行程序。城市治理制度的执行无论从主体到过程都应该面向城市所有的居民,因此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应该拓宽城中村居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使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城市社会生活。城市政府在进行信息公开时既要面向具有城市户籍的居民,还要面向城中村内的所有居民,保障他们的参与权与表达权,消除户籍制度对权利正义的负面效应,促进居民政治权利上的平衡。而在空间资源分配的程序上,城市政府应遵从科学、正义的分配方式,自觉履行资源分配的中立者的角色,不偏向城市中的任何社会群体,保证资源分配的程序正义,缩小居民在就业、教育与医疗等方面的差距,进而保护公民的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

    3.以关系重组促进社会融合

    空间作为人类活动的场所,它容纳着多重社会关系,可以实现空间的再生产。城中村空间隔离是空间在生产时采用了非正义的空间生产方式,消除了社会关系的生产作用的后果。因而,实现城中村空间生产方式的正义必须对城中村社会关系进行重组。首先,要调整社会道德价值观念,培育多元化的道德价值体系。社会融合基于多样化的道德价值体系,每一个成熟稳定的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價值观念,社会成员的行为受这种价值观念的支配。在进行空间社会关系调整时,最主要的就是培育城市社会成员的包容精神与多样化的价值追求,使得城市居民在心理上对于经济和社会地位低下的城中村居民不会产生排斥。其次,要加强公共空间的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对关系营造的作用。公共空间是人类交往的场所,公共空间中多样化的文化活动的开展能够提高社会成员的参与积极性,有助于促进城市居民与城中村居民这两类社会群体的沟通,增强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最后,要建构新型公共空间,发展现代化的交往方式。由于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传统的邻里交往方式在城市空间中逐渐褪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被冲淡。通过虚拟公共空间的培育,发展一种依托于网络的新型交往方式有助于改善城市居民与城中村居民之间的关系,增强人们的城市共同体意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矫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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