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
摘 要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论断,描绘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推动者、地方经济建设的护航者,不辱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将结合近几年办理案件的特点,重点阐述基层检察工作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着力点。
关键词 新时代 基层 检察工作 优化 营商环境
作者简介:岳丽颖,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47
一、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件特点
近几年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影响营商环境案件主要集中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职务犯罪两大类案件,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所占比重较高
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件中,半数以上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实际控制者。由于多数企业规模较小,这部分人掌握着企业的决策、经营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极易导致犯罪的发生,给企业、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在职务犯罪中,“官商勾结”牟利凸显,非国家工作人员就占近半数,他们为获取不当利益拉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从犯罪类型看,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税收征管和金融类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老年人推销假保健品等犯罪行为较多,不仅涉案金额巨大,更严重危害了群众身心健康。税收类犯罪是破坏营商环境案件的重灾区,多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类犯罪异军突起,且呈现出“三多、三难、三大”等特点,即被告人多、被害人多、卷宗多;定性难、取证难、反赃难;涉案地域大、信访风险大、社会危害大,给司法机关办理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巨大挑战。
(三)从犯罪走向看,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并行上升
除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涉税类犯罪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外,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职务犯罪在传统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在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依托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类型犯罪呈多发态势,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涉众型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赌博等案件,涉案金额惊人,参与人数众多。
二、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的着力点
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当下,基层检察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检察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理清正确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是护航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检察事业的兴旺发达与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紧密相连,因此检察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推动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推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出发点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主动服务共促发展。检察人员要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服务举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真正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服务营商环境的标准,激发企业的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三是坚持执法办案强化服务。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形式,要把握好办案节奏和强制措施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上,在实体上,做到轻罪宽处理、重罪严处理、轻罪严处理、重罪宽处理;在程序上,准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刑事速裁、认罪认罚等程序,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规范执法办案,提升服务营商环境的质量
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依法惩治侵害市场经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是服務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国家政权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经济建设的进程,直接影响影响投资者的心态。检察机关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保证快捕快诉;强化人权保护意识,促进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加大涉企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快速适应经济增长、产业转变新模式,依法惩处扰乱和损害企业发展犯罪,严厉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金融类犯罪,努力维护网络和金融安全稳定;在办案中强化维稳意识,依法稳妥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案件,保障市场的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运用批捕、起诉等职能,强化立案监督、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犯企业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助力法治政府的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营造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近年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人为的因素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调查土地污染防治与修复、老城区地下管网改造建设、垃圾场填埋等生态项目建设情况,对林地、河道等易遭破坏地区,企业周边等环境污染地区,以及重点保护地区,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切实解决环境污染及行政机关懒政等问题,促进地方生态环境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化。
(三)延伸检察职能,构建服务营商环境的有效机制
在通过打击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基层检察院更要延伸工作触角,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主动为企事业单位、普通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让他們拥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最大限度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是主动“送法”,提高民众法治意识。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强化全民法治意识。基层检察院每年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近600件、嫌疑人逾千人,这是个庞大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营商环境的群体,因此检察机关要将“送法”贯穿在执法办案始终,强化释法说理机制的作用,既提升当事人法治意识,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办案中,很多经济犯罪涉案人员对何种行为属于犯罪还存在模糊认识,因此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治教育功能,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性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办理的各类高发的刑事案件,深入剖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典型案例,引导工作人员、普通群众依法生活、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二是搭建“平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下,需要司法机关为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法律对待和服务。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对象的范围,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依托当地工商联建立“法律服务平台”,与工商联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对企业犯罪、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通过“点对面”的服务,提升企业防范犯罪的法律意识。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深入企业“点对点”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梳理存在的制度漏洞和法律隐患,提出法律对策,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构筑“合力”,有效防范犯罪风险。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有效减少犯罪的发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等形成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模式。从办案中发现,很多守法企业,当遇到环境制约或市场变化,导致铤而走险。比如,食品生产企业在经营不善情况下,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的企业因为发展壮大融资困难,采用民间融资方法,一旦资金链断裂,损失难以挽回,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商户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利用信用卡大量透支,无力偿还后,导致信用卡诈骗的发生。以上问题需要政府、银行、司法、工商等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监管模式,否则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因此,笔者建议建立以地方政法委为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方共同探讨重大案件,分析热点问题,达成解决共识,加强执法活动的开展;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与多个行政机关形成案件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针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情况时时监督,并畅通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渠道,形成监管的合力。以此引导企业在法治范围内生产、经营,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犯罪隐患,使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关键词 新时代 基层 检察工作 优化 营商环境
作者简介:岳丽颖,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047
一、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件特点
近几年来,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影响营商环境案件主要集中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职务犯罪两大类案件,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所占比重较高
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件中,半数以上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实际控制者。由于多数企业规模较小,这部分人掌握着企业的决策、经营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极易导致犯罪的发生,给企业、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在职务犯罪中,“官商勾结”牟利凸显,非国家工作人员就占近半数,他们为获取不当利益拉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从犯罪类型看,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税收征管和金融类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老年人推销假保健品等犯罪行为较多,不仅涉案金额巨大,更严重危害了群众身心健康。税收类犯罪是破坏营商环境案件的重灾区,多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类犯罪异军突起,且呈现出“三多、三难、三大”等特点,即被告人多、被害人多、卷宗多;定性难、取证难、反赃难;涉案地域大、信访风险大、社会危害大,给司法机关办理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巨大挑战。
(三)从犯罪走向看,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并行上升
除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涉税类犯罪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外,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职务犯罪在传统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在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依托互联网为基础的新类型犯罪呈多发态势,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涉众型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赌博等案件,涉案金额惊人,参与人数众多。
二、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的着力点
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当下,基层检察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检察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理清正确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是护航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检察事业的兴旺发达与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紧密相连,因此检察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推动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地方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推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出发点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主动服务共促发展。检察人员要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服务举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真正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服务营商环境的标准,激发企业的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三是坚持执法办案强化服务。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形式,要把握好办案节奏和强制措施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上,在实体上,做到轻罪宽处理、重罪严处理、轻罪严处理、重罪宽处理;在程序上,准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刑事速裁、认罪认罚等程序,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规范执法办案,提升服务营商环境的质量
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依法惩治侵害市场经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是服務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国家政权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经济建设的进程,直接影响影响投资者的心态。检察机关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保证快捕快诉;强化人权保护意识,促进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是加大涉企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快速适应经济增长、产业转变新模式,依法惩处扰乱和损害企业发展犯罪,严厉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金融类犯罪,努力维护网络和金融安全稳定;在办案中强化维稳意识,依法稳妥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案件,保障市场的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运用批捕、起诉等职能,强化立案监督、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严重侵犯企业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助力法治政府的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营造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近年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人为的因素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调查土地污染防治与修复、老城区地下管网改造建设、垃圾场填埋等生态项目建设情况,对林地、河道等易遭破坏地区,企业周边等环境污染地区,以及重点保护地区,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切实解决环境污染及行政机关懒政等问题,促进地方生态环境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化。
(三)延伸检察职能,构建服务营商环境的有效机制
在通过打击犯罪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基层检察院更要延伸工作触角,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主动为企事业单位、普通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让他們拥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最大限度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是主动“送法”,提高民众法治意识。建设法治国家,首先要强化全民法治意识。基层检察院每年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近600件、嫌疑人逾千人,这是个庞大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营商环境的群体,因此检察机关要将“送法”贯穿在执法办案始终,强化释法说理机制的作用,既提升当事人法治意识,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办案中,很多经济犯罪涉案人员对何种行为属于犯罪还存在模糊认识,因此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治教育功能,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性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办理的各类高发的刑事案件,深入剖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典型案例,引导工作人员、普通群众依法生活、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二是搭建“平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法治框架下,需要司法机关为各种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法律对待和服务。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对象的范围,特别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依托当地工商联建立“法律服务平台”,与工商联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对企业犯罪、侵害企业利益犯罪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通过“点对面”的服务,提升企业防范犯罪的法律意识。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深入企业“点对点”服务,帮助企业及时梳理存在的制度漏洞和法律隐患,提出法律对策,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构筑“合力”,有效防范犯罪风险。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有效减少犯罪的发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需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等形成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模式。从办案中发现,很多守法企业,当遇到环境制约或市场变化,导致铤而走险。比如,食品生产企业在经营不善情况下,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的企业因为发展壮大融资困难,采用民间融资方法,一旦资金链断裂,损失难以挽回,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商户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利用信用卡大量透支,无力偿还后,导致信用卡诈骗的发生。以上问题需要政府、银行、司法、工商等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监管模式,否则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因此,笔者建议建立以地方政法委为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方共同探讨重大案件,分析热点问题,达成解决共识,加强执法活动的开展;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两法衔接”,与多个行政机关形成案件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针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情况时时监督,并畅通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渠道,形成监管的合力。以此引导企业在法治范围内生产、经营,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犯罪隐患,使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